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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全真模拟试题三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2日

二、多项选择题

1.AD

【解析】本题考核经济法律关系主体。在本题的采购合同关系中,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当事人是甲国家机关与丁企业。

2.AC

【解 析】本题考核关系企业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根据规定,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分配利润,以及 解散、申请破产,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决定。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和本 级人民政府规定应当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报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重大事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在作出决定或者向其委派参加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股东会会 议、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代表作出指示前,应当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3.ABD

【解析】本题考核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的组成。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

4.AD

【解 析】本题考核股份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公司 法》规定的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本题该公司由于甲董事辞去董事职务而少于5人);(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股本总额的1/3时(本题该 公司累计未弥补的亏损未达到股本总额的1/3);(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本题仅为持有公司股份8%的股东请求);(4) 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D。

5.AC

【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选项B,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应按照规定,由投资者向商务部提出申请。选项D,未能通过一般性审查的,进行特别审查。

6.ABCD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程序的终结情形。本题四个选项都是可以终结破产程序的情形。

7.ABD

【解析】此题考核发行人发行股票并上市的财务指标。本题中C项的正确说法应该是发行前股份总额不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

8.ABC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债券的终止上市。根据规定,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条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上市交易。

9.ABC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债务人放弃到期债务、无偿转让财产的,无论受让人是否知道该情形,债权人都可以行使撤销权。只有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时,债权人才可以行使撤销权。

10.BCD

【解析】本题考核票据的效力。(1)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2)票据和核算凭证金额以文字大写和阿拉伯数码同时记载,二者必须一致,否则票据无效。(3)本题A项的情形不影响其他符合规定签章的效力。

11.ABC

【解 析】本题考核专利丧失新颖性的例外。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 首次展出的,如选项A;②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如选项C;③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泄露其内容的,如选项B。

12.AC

【解析】本题考核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界定。对于销售鲜活商品而言,即使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也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因清偿债务、转产、歇业降价销售商品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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