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关于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晋价费字[2014]62号
山西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各市物价局、财政局:
注册会计师收费标准已届期,结合考试收支情况,综合考虑我省经济发展水平,经研究,同意由省财政厅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注册会计师考试仍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费每人次10元,专业阶段考试费每人每科80元(含上交财政部考办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综合阶段考试费每人150元(含上交财政部考办考务费每人每科10元)。
二、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上述规定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应在收费场所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四、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山西省物价局 山西省财政厅
201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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