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费函〔2013〕128号
江苏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注册会计师
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复函
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商请调整我省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函》(苏财会〔2013〕44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核定我省注册会计师报名考试费标准为每人每科次92元,其中含上缴财政部考办10元/科次、支付机考公司42元/科次。收取报名考试费后不得再额外收取报名费、工本费等其他费用。
二、各执收单位收费前须按规定向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做好收费公示;收费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收费收入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本复函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省物价局关于明确我省注册会计师考试收费问题的复函》(苏价费〔2002〕1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物价局
201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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