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多项潜在普通股(★)
项目 |
内容 |
稀释程度的判断指标 |
增量股每股收益=增量净利润/增量股 |
计算程序 |
将稀释性潜在普通股按照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人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
特殊事项 |
股份期权和认股权证排在最前面,因为其行权-般不影响净利润 |
A.0.8元/股
B.1元/股
C.0.64元/股
D.0.78元/股
【答案】C
【解析】基本每股收益=50000/50000=1(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①考虑认股权证的稀释性
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37500—37500×1/10=33750(万股)
稀释每股收益=50000/(50000+33750×10/12)=0.64(元/股)
②假设可转换公司债券在期初被转换所增加的净利润=25000×8%=2000(万元),所增加的普通股股数=25000/10=2500(万股)。增量股每股收益=2000/2500=0.8(元/股)>0。64(元/股),具有反稀释性,辰伏公司2013年稀释每股收益为0.64元/股。
(四)子公司、合营企业或联营企业发行的潜在普通股(★)
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发行的能够转换成其普通股的稀释性潜在普通股,不仅应当包括在其稀释每股收益中,而且还应包括在合并稀释每股收益以及投资者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中。
【提示】合并报表中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计算
分母 |
分子 | |
基本每股 收益 |
母公司当期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 -合并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母公司净利润+子公司基本每股收益×子公司普通股股教×持股比例 |
稀释每股 收益 |
①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母公司净利润;②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普通股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③子公司净利润中归属于认股权证且由母公司享有的部分调整后金额=母公司净利润+子公司稀释每股收益×子公司普通股股数X持股比例+子公司稀释每股收益×子公司调整增加的普通股股数×母公司持有子公司认股权证比例 |
企业派发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资本、拆股和并股等,会增加或减少其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的数量,为了保持会计指标的前后期可比性,企业应该在相关报批手续全部完成后,按调整之后的股数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相关处理见下表。
项目 |
内容 | |
发放股票股利 |
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1+送股比例); 重新计算的上年度稀释每股收益=上年度稀释每股收益÷(1+送股比例) | |
配股 |
原理 |
配股在计算每股收益时比较特殊,因为配股是向全部现有股东以低于当前股票市价的价格发行普通股,实际上可以理解为按市价发行股票和无对价送股的混合体。因此,计算基本每股收益时,应当考虑这部分送股因素,将这部分无对价的送股(注意不是全部配发的普通股)视同列报最早期间期初就已经发行在外,并据以调整各列报期间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加权平均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
计算 |
计算公式如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配股收到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 |
特殊情况 |
企业向特定对象以低于当前市价的价格发行股票的,不考虑送股因素,视同发行新股处理 | |
以前年度损益的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对以前年度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或追溯重述的,应当重新计算各列报期间的每股收益 |
A.1.99元和1.92元
B.1.60元和1.92元
C.1.60元和1.34元
D.1.99元和1.34元
【答案】C
【解析】2013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200+240+1440/10×3)X 12/12=1872(万股),2013年度基本每股收益=3000/1872=1.60(元/股)。2012年度发行在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1200X1.3×12/12+240X1.3×9/12=1794(万股),2012年度基本每股收益=2400/1 794=1.34(元/股)。
本章小结:
本章内容比较抽象,理解起来有-定的难度,同时由于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和重新计算的内容包含众多不同的形式,给记忆和掌握增加了-定的困难。我们在学习时要注意,形式越多样、内容越多,就越要寻找主线和规律。本章中,每股收益的主线就是“净利润除以股数”,认股权证、股份期权与股票回购等情况仅是对分子、分母作出不同调整而已。在具体知识点的学习中.也要注意找到规律和方法,进行对比学习,-定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