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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注册会计师《经济法》考试大纲深度解读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7年3月25日
导读: 2017年注册会计师网上报名入口4月5日起开通。 2017注册会计高频考点大聚集>>

经济法考试大纲与2016年大纲相比,变动不大,能力等级也几乎无变化。

一、大纲变化

(一)大纲具体变动情况

与2016年大纲相比,主要变动情况为:新增九个知识点,修改两处意节名称,其他内容无 实质性的变化。

1. 新增的8个知识点如下:

(1) 第一意新增知识点:“法律关系的种类”;

(2) 第四意新增知识点:“运输合同”行纪合同”;

(3) 第六意新增知识点:“公司增资”;

(4) 第十意新增知识点:“企业增资”、“企业资产转让”;

(5) 第十一意新增知识点:“公平竟争审查制虔”;

(6) 第十二意新增知识点:“《对外贸易法》的适用范围和原则”、“人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及其影响”。

2. 修改的两处意节名称如下:

(1)将原“第六意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改为“第六意第一节公司法基本概念与制虔”;

(2)将原“第六意第五节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改为“第六意第五节公司重大变更”。

(二)大纲变化与教材变化之间的关系

大纲变化是否能够完全代表教材的变化呢?不然。比如2016年会计大纲中没有“人民币加 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及其影响”该知识点,但2016年教材中有,故虽然从大纲对比结果看“人 民币加入特别提款权货币篮及其影响”为新增知识点,但实际上并不属于新增知识点。由此可 见,考试范围主要以教材为准,考试大纲仅作为一个参考。而且,考试大纲中的大标题顺序也不 一定代表教材的意节顺序。

二、变化解读

(一)复习难度预测

在注会专业阶段的六个科目中,《经济法》的变动最小。最值得庆幸的是〈< 经济法》的第 一、二意并未根据新出台的《民法总则》进行调整,这简直是今年准备参加注会《经济法》考试 的考生的福音!

《民法总则》于2017年3月15日通过,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总共11章,206条,几乎 是对原《民法通则》的全面修订,其中对原《民法通则》中有关“自然人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 力”、“民事行为的效力”、“代理制虔”、“诉讼时效制度”等的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与修 订。而这些内容都是注会《经济法》第_、二意中所涉及的内容,若〈<民法总则》写入教材,则 会大大增加考生的负担。而《民法总则〉〉中有关“基本民事法律制虔”的规定必然会写入注会 ?经济法》的教材,只是时间的问题,今年教材没改,那么明年教材必然会改。因此,今年是注 会考生想轻松通过注会《经济法》的最后一年!

(二)报考策略建议

凡是注会《经济法》未考或未过的考生,无论您是否原定今年报考,小编真心的建议您今年 一定要报考注会《经济法》,而且今年一定要过。

因为,与《民法通则》相比,《民法总则》对“基本民事法律制虔”中90%以上的知识点的 适用规则都有修改,同时增加了大量新的规则。明年教材一变,您是新考生还好,一张白纸,想 在上面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记就怎么记,不存在新旧混淆的问题。但您若是老考生就没有那 么容易了,先要删除大脑中的旧规则,再植入新规则,一不留神,就会出现错乱,让人头疼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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