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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经典案例分析题(3)

来源:233网校 2015年8月13日
简答题
1. 甲、乙以戊从事了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为由,主张戊退出A企业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 D企业能否要求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其欠付A企业的货款?并说明理由。


3. D企业能否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并说明理由。


4. 甲、乙、丙、丁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分别出资10万元;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分别出资15万元;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A企业。2006年A企业发生下列事实:
2月,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12万元的买卖合同。乙获知后,认为该买卖合同损害了A企业的利益,且甲的行为违反了A企业内部规定的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合同的限制,遂要求各合伙人做出决议,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
4月,乙、丙分别征得甲的同意后,以自己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为自己向银行借款提供质押担保。丁对上述事项均不知情,乙、丙之间也对质押担保事项互不知情。
8月,丁退伙,并从A企业取得退伙结算财产12万元。
9月,A企业吸收庚作为普通合伙人入伙,庚出资8万元。
10月,A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要求A企业偿还6月份所欠款项50万元。
11月,丙因所设个人独资企业发生严重亏损不能清偿D公司到期债务,D公司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其债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经查:A企业内部约定,甲无权单独与第三人签订超过10万元的合同,B公司与A企业签订买卖
合同时,不知A企业该内部约定。合伙协议未对合伙人以财产份额出质事项进行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回答下列{TSE}题:
甲以A企业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5. 乙、丙的质押担保行为是否有效?并分别说明理由。


6. 如果A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清偿C公司的债务,对不足清偿的部分,哪些合伙人应当承担清偿责任?如何承担清偿责任?


7.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丙在A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甲、乙、庚决定A企业以现有企业组织形式继续经营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8. 合伙人对撤销甲代表A企业签订合同的资格事项作出决议,在合伙协议未约定表决办法的情况下,应当如何表决?


9. 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有5名合伙人,其中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
A企业拟聘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承办A企业的审计业务,丁为B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遂提出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甲、乙以“丁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务执行”为由反对丁的提议,其他合伙人均同意该提议。
戊成立了一家与A企业相竞争的C合伙企业,并担任C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甲、乙以戊从事了与A企业相竞争的业务为由,要求戊退出A企业。戊以其在A企业的财产份额设定质押,向D企业价款150万元,后无力偿还;D企业同时欠A企业货款50万元,因此,D企业主张以其对戊的债权抵销该笔欠款,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戊在A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偿还戊的其余欠款;甲、乙对D企业的主张表示反对。
经查,A企业的合伙协议中对“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方式”、“合伙人能否从事与A企业相竞争的义务”等事项未作出明确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TSE}题:
甲、乙以“丁为有限合伙人,不得参与合伙事务执行”为由反对丁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10. A企业能否聘任B会计师事务所?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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