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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注册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注意事项

来源:福建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2018-11-05 08:33:00

六、注意事项

1、用户须先通过“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 (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再进行实名认证。个人实名认证包括网上认证和现场认证两种方式,可根据个人情况及就近原则自行选择。

2、在系统上传证件照之前需先下载照片处理工具(证件照大小必须在30KB以内)方可上传成功。

3、个人实名认证完成后,申请注册业务的所有材料都应按要求上传清晰,并与系统上所填写的信息要一致。

4、现场实名认证可在以下几个地方办理: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各设区市住建局、平潭综合实验区交通与建设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州片区管理委员会受理窗口。

5、凡涉及修改个人姓名、出生年月的,可在实名认证后,申请人应先提交修改个人基本信息的申请,再向省级主管部门申请更换证书,同时将原注册证书上交省级主管部门,待信息更正后重新进行实名认证。省级主管部门地址:福州市仓山区金山街道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直属单位金山办公区综合楼二层注册科,联系电话:0591-38161636转1。

6、注销手续由个人申请,企业直接操作通过,不再通过省级审批。

7、申报数据已上报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的,请上中国建造师网(http://link.233.com/16658/)查看公告结果。

8、申请建造师系统网络数据退回的,请联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

9、一级临时建造师使用15位身份证号码取得执业证书的,若不在“全国一级、一级临时建造师注册管理系统”修改为现18位身份证号码,将不能办理任何注册业务,系统将提示“您当前无可办理的证书”。只能先通过系统个人版的“个人信息修改”功能办理身份证号码变更(不论是否正常升位),均要将原15位身份证号变更为现18位身份证号。提交申请后,住建部注册中心将会予以关联,方可申报一级临时的各项注册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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