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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公告,1月3日至19日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16-12-26 13:20:00
导读:2017年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3日至19日。2017二建报名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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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管理、人事考试部门,中、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6〕145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试时间及科目

  5月20日  上午 9:00 - 12:00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下午14:00 - 16:00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5月21日  上午 9:00 - 12:00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

  二、报考条件及要求

  根据原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4〕16号)、《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以及《关于调整我省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专业类别的通知》(辽人考〔2014〕1号)文件规定:

  (一)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施工管理的专业技术人员,凡遵纪守法并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均可申请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二)符合报名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免考相应科目:

  1.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考试。

  (三)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正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是指报名人员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截止日期为2017年年底。

  三、报名相关事宜

  (一)参加我省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考人员须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788,下同)进行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和准考证打印。

  (二)报名流程包括:阅读诚信承诺、填写报考信息、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缴费、打印准考证等环节。 

  (三)上传照片时,必须使用专业照片处理工具(点击下载)对照片进行处理。源照片要求必须为单色背景(红、蓝或白色背景),正面免冠近期1寸或2寸证件照,JPG或JPEG,字节大于30KB,宽高像素大于220*300,照片清晰,禁止缩放后使用。上传的照片由系统自动审核。若照片审核未通过,报考人员须按审核意见修改后重新上传照片。

  (四)报名时,驻沈的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应选择“省直”考区,其他报考人员均按属地化管理原则,选择单位所在市为报考考区(报名有关事宜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

  (五)报考人员应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不符合免试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选择“考3科”;只免《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一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2科”;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报考另一个专业《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报考人员选择“考1科”。

  (六)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

  1.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及报名确认工作按属地化原则进行。其中,照片审核、报名确认由所在市人事考试部门负责,驻沈中、省直单位报考人员的照片审核、资格审查报名确认由省人事考试局负责(详见附件1)。

  各市有关单位或部门要严格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辽宁省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考资格审查暂行办法〉的通知》(辽人社发〔2014〕9号)规定,认真做好照片审核、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工作。

  资格审查时要求考生提交所有材料原件,报名表要有审查人签字并盖章。考生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报名表、免试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作为长期档案,由资格审查单位和报名确认单位分别保管。对弄虚作假骗取考试资格的应试人员及协助应试人员骗取考试资格的有关人员,将按照人社部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老考生(历年在辽宁考区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且在网上报名系统中有档案信息的人员)报考时,不需要进行现场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照片审核通过后可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系统即时审核)。

  3.新考生报考时,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和报名确认。现场审核并确认后,方可进行网上缴费。

  新考生应持报名表(照片审核通过后即可打印)2份、相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报考二级建造师其它专业的还须提交二级建造师考试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省或市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或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交《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请表》2份和免试相关材料原件(职称证、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和复印件2份。《资格考试科目免试申报表》和《工作年限证明》可从辽宁人事考试网(link.233.com/26788)“资料下载”栏目中下载打印,按要求填写完整并加盖单位公章。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持审查通过的报名表、科目免试申报表和职称证(仅限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的报考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工作年限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省或市人事考试部门进行现场确认。

  (七)报名时间安排

2017年辽宁二级建造师考试报名时间为1月3日至19日

  四、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在省直考区(沈阳)和各市(铁岭市除外)考区均设考场。报名时选择省直考区、铁岭考区的报考人员,由省人事考试局在省直考区(沈阳)组织考试;报名时选择其他各市考区的报考人员,由各市人事考试部门在当地组织考试。

  五、考试费用

  (一)我省统一使用易宝支付平台(支持28家银行)进行缴费。报考人员缴费后须重新登录报名系统查看缴费状态,如有问题请及时同易宝公司联系(电话:4001500800)。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二)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辽价函〔2014〕41号文件规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费为60元/科。

  (三)需要收据报销的考生于考试结束后一个月内到所报考考区的人事考试部门领取。

  (四)省人事考试局将在考试报名结束后,向各市人事考试部门拨付相应的考试费用。

  六、答题要求

  (一)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答题所用草稿纸由各地考点发放,考后收回。

  (二)《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两个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矿业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工程6个专业,试卷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答题纸(专用答题卡)上作答。

  七、成绩管理

  (一)2017年9月以后,在辽宁人事考试网发布考试成绩。

  (二)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滚动管理,参加3个科目考试的报考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考试,免考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考试结束后被认定为雷同试卷的,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第12号令)处理。

  八、信息管理

  (一)考试信息统一使用《人事考试管理信息系统PTMIS专业版》进行管理。

  (二)各市于2017年2月13日通过VPN加密通道接收本考区的报名数据,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场编排。

  (三)各市务必于2017年3月3日前将考场数据通过VPN上报省人事考试局。上报的考场数据中应包含考点名称、地址、咨询电话,其内容应与考点确定单一致。

  九、试卷预订及取送

  (一)试卷预订单由PTMIS系统自动生成(须按考点分别预订后汇总成全市订单),各市务必于2017年3月3日前通过协同平台上报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

  (二)各市于2017年5月18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试卷,并于5月22日派专人(2人以上)、专车将试卷、答题卡送回。

  十、考试大纲

  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统考卷)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14年版)命题。

  十一、证书领取

  考试合格人员证书领取事宜按照属地化原则进行。报名时选择“省直审核点”的报考人员请关注《辽宁人事考试网》证书领取公告。其他报考人员请关注各市证书领取公告(详见《辽宁人事考试网》“全省人事考试资格证书领取网址及电话”)。证书领取咨询电话:024-12333-0。

  十二、其他

  我省2017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由省人事考试局考务部负责。

  各市及省直审核点咨询电话见附件

  网上支付热线:4001500800

  考试项目负责人电话:024-23447329

  附件: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2016年12月26日

全省人事考试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咨询电话

考 区

资  格  审  查

                  单位

( 现 场 确 认 )

办  公  地  址

咨 询 电 话

沈 阳

沈阳市人社局考试管理办公室

沈阳市沈河区八纬路23号二楼综合服务大厅报名窗口(沈阳日报社旁,原沈阳市劳动局院内)

12333-1

大 连

大连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部

大连市沙河口区联合路100号

0411-84618283

鞍 山

鞍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鞍山市铁东区莘英路899号

0412-5517323

抚 顺

抚顺市人才中心考试部

抚顺市顺城区城东新区裕城路39号

024-58303599

本 溪

本溪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本溪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试评价处

本溪市水塔路22号

本溪市明山区工字楼小区3号楼

024-42808629

024-42896813

丹 东

丹东市人事考试院

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

0415-3192768

锦 州

锦州市人社局考试办公室

锦州市市府路68号

0416-3872301

营 口

营口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营口市站前区市府路南99号

0417-2856088

阜 新

阜新市人力资源考试中心

阜新市中华路东段人力资源大厦侧楼三楼

0418-2680093

0418-2680056

辽 阳

辽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称科

辽阳人事考试办公室

辽阳市武圣路171号

辽阳市白塔区南顺城街6号

0419-2988300

0419-4121798

盘 锦

盘锦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盘锦市兴隆台区市府路惠宾大街106号

0427-2826087

铁 岭

铁岭市人社局职称科

铁岭市人社局人事考试办公室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7

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205

024-72689501

024-74830136

朝 阳

朝阳市人社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朝阳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14楼1404室

朝阳市劳动大厦11楼 1106室

0421-2650667

0421-2653199

葫芦岛

葫芦岛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葫芦岛市新区劳动大厦

0429-3155711

0429-6660763

省 直

辽宁省人事考试局

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

综合楼B座(考试局办事大厅)

123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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