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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全真模拟试题及答案详解(第四套)

来源:233网校 2014-03-06 11:27:00

  四、不定项选择题(本题共10个小题,每题2分,共20分。在每题给出的4个选项中,有1个或者1个以上的选项符合题目要求,请将符合题目要求的选项代码填人括号内)

  (一)

  161.【答案】D

  【解析】甲乙之间签订有书面委托协议,乙违反协议擅自买卖期货,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此外,乙擅自处分行为又侵犯了甲对期货的所有权,乙又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当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出现竞合时,根据《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只能选择其一请求赔偿,故选D。

  162.【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不具有主体资格的经营机构因从事期货经纪业务而导致期货经纪合同无效,该机构按客户的交易指令人市交易的,收取的佣金应当返还给客户,交易结果由客户承担。该机构未按客户的交易指令人市交易,客户没有过错的,该机构应当返还客户的保证金并赔偿客户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交易手续费、税金及利息。A期货公司不具有从事期货经纪业务的主体资格,其从事期货经纪业务本身是违法的,因此无权向乙追偿。

  163.【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期货纠纷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高级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确定部分基层人民法院受理期货纠纷案件。第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和第二十九条的规定确定期货纠纷案件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规定,B符合题意。

  164.【答案】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的从业人员在本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期货交易行为产生的民事责任,由其所在的期货公司承担。

  165.【答案】AB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十条规定,期货公司为债务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冻结、划拨专用结算账户中未被期货合约占用的用于担保期货合约履行的最低限额的结算准备金;期货公司已经结清所有持仓并清偿客户资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对结算准备金依法予以冻结、划拨。客户资金不属于期货公司财产,不得采取保全措施。

  (二)

  166.【答案】B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和第三十九条的规定,题中由于甲某与期货公司的约定不明确,期货公司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数额应当与其需追加的保证金数额基本相当。

  167.【答案】D

  【解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期货公司允许客户开仓透支交易的,对透支交易造成的损失,由期货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赔偿额不超过损失的百分之八十。

  168.【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规定,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169.【答案】AC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期货交易所依法或依交易规则强行平仓发生的费用,由被平仓的期货公司承担;期货公司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过错的客户追偿。本题中客户具有过错,期货公司承担费用后有权向客户追偿。

  170.【答案】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期货交易所通知期货公司追加保证金,期货公司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交易所承担举证责任。期货公司向客户发出追加保证金的通知,客户否认收到上述通知的,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据此规定,应当由期货公司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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