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期货从业资格 > 期货法律法规 > 法律法规真题

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真题解析:交易保证金

来源:233网校 2017-03-07 08:40:00
  • 第2页:答案解析

    答案解析:

    1、B【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客户的交易保证金不足,又未能按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时间追加保证金的,按期货经纪合同的约定处理;约定不明确的,期货公司有权就其未平仓的期货合约强行平仓,强行平仓造成的损失,由客户承担。

    2、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后,应当向期货交易所申请相应结算会员资格;期货公司取得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之日起6个月内,未取得期货交易所结算会员资格的,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自动失效。

    3、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三十六条规定,期货交易所开市前,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余额小于规定或者约定最低余额的,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应当禁止其开仓。

    4、C【解析】《期货公司风险监管指标管理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应当按照分类、流动性、账龄和可回收性等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比例对资产进行风险调整。据此规定,净资产总额不是期货公司对风险进行调整的依据。

    5、A【解析】《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规、审慎经营的原则,制定并有效执行介绍业务规则、内部控制、合规检查等制度,确保有效防范和隔离介绍业务与其他业务的风险。

    6、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七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要求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持续经营2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

    7、D【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交易结算业务根据资格,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申请日前2个月的风险监管指标持续符合规定的标准。

    8、C【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条的规定,期货公司申请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资格,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日前3个会计年度每季度末客户权益总额情况表。

    9、B【解析】《期货公司金融期货结算业务试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全面结算会员期货公司为非结算会员结算,应当签结算协议。结算协议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交易指令下达方式及审查或者验证措施;(二)保证金标准;(三)非结算会员结算准备金最低余额;(四)风险管理措施;(五)结算流程; (六)通知事项、方式及时限;(七)不可归责于协议双方当事人所造成损失的情形及其处理方式;(八)协议变更和解除;(九)违约责任;(十)争议处理方式;(十一)双方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10、B【解析】根据《期货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申请首席风险官的任职资格应当具有从事期货业务3年以上经验,并担任期货公司交易、结算、风险管理或者合规负责人职务不少于2年;或者具有从事期货业务1年以上经验,并具有在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事风险管理、合规业务3年以上经验。

    推荐:2017年期货从业资格考试《法律法规》真题精选(机考)

    辅导:2017年期货从业备考取证班火热上线,讲师讲解90%得分点,快速取证方案,点击查看>>

    添加期货从业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期货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期货从业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期货从业考试书籍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