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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辽宁教师资格中学教育学复习资料:5.2学生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2月12日
  • 第1页: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第二节 学生

  学生是教育过程和教学过程的构成要素之一,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学生既是教育的客体,又是学习的主体。
  一、学生在教育过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教育的客体
  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在教师引导下以学习为主要任务的受教育者,是教师教育劳动的对象。教师通过有目的、有计划、有组织的教育,把社会的客观要求转化为学生的内部需要,使学生从已有发展水平向新的发展水平转化。从这一角度讲,学生在教育过程中是被改造、被加工的对象,是处于一种客体的地位,作为客体的学生是构成教育过程的基本要素之一,教师采取的一切教育措施都是为了作用于教育客体——学生。教师的教育效果、成败只能从教育客体——学生身上得到检验,没有学生,教育成果就无法体现。
  (二)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体
  在教育过程中,学生是学习的主人。在教育理论上,有相当一段时间不承认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地位,把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主体地位对立起来,认为教师既然起主导作用,居于主导地位,那么学生就只能处于被动的地位,这是一种错误的理解。学生的学习确实是在教师领导下进行的,但是教师教的目的是什么?怎样才能获得教的效果?教的效果又如何体现?整个教育活动成败的标志是什么?应该说,教师教的目的是为了学生有所学,教是为学服务的,为学而存在的。教育者所追求的目标和结果都是为了根据社会和学生自身发展的需要,使学生个体社会化,成为社会各行各业所需要的人。可见,目标和结果都是由学所体现的。教为学服务是在首先肯定教师是教育的主体,学生是教育的客体的前提下,承认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学习的主人。教育要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作为教育对象的学生,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活生生的人,他始终是教育过程的主动参与者,他在任何时候对客观世界的反映都是能动的,教师不能将自己的知识、观点移植给学生。学生对教师的教育影响能否接受,接受多少,总是根据自己已有的知识经验去作出选择,并通过自身的内部矛盾斗争作出相应的反应。教师无论是把人类的认识成果转化为学生的知识、智力,或是把知识转化为学生的思想观点、情感、意志,都要通过自己的思考和实践活动,也都需要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教育对象这种主体与客体的属性是对立统一的,它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区别,它们在教育过程中从属不同的范畴,起着不同的作用。只有正确认识到这一点,才能做到既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又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既把学生看成是教育的客体,又不断激发学生自我教育的要求,使学生成为自我教育的主体,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美、劳诸方面生动活泼、主动地发展。
  强调学生的主体作用,并不排斥教师在教育过程中的主导作用。相反,学生主体作用的充分发挥和不断增长,正是教师正确启发诱导的结果。同时,学生发挥主体作用的方向和水平,也有赖于教师的教育和培养。所以,教师的主导作用与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的结合,是教育活动取得成功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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