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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通知

来源:河南省教育厅 2012年4月11日

关于2012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有关高等院校,其他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及《河南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试行)》规定,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省教育厅研究决定,全省2012年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自4月5日开始至6月30日截止。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范围

  凡学籍在河南省境内的2012年应届师范毕业生(限普通高招、中招师范类应届毕业生,下同),均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安排

  2012年全省应届师范毕业生的资格认定工作,由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统一安排,应届师范毕业生所在院校负责组织集体报送申请人员材料,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核实办理。

  有关院校(指2012年有应届师范毕业生的院校,下同)要明确指定有关部门负责本校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工作,切实做好校内相关院(系)的衔接、宣传及组织工作,在规定时限内主动同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沟通,并认真做好本校申请人员的申报、注册工作。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要按照认定权限,及时与所在地有关院校进行工作对接,认真审核有关材料,现场确认申请人员信息,严格按照规定时限和范围办理,不得逾期和超范围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的受理权限分别为: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要充分沟通协商,按照全省认定各阶段工作内容及时间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详细工作计划,合理安排申请人登记报名、体检、网上申报、现场确认及认定的时间。

  (一)宣传阶段(4月5日至4月13日)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及有关院校及时通过新闻媒体、校园网络等途径发布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动员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毕业生及时了解教师资格认定各项工作安排,认真整理个人资料,如期办理相关手续。

  (二)报名登记和申报计划阶段(4月16日至5月4日)

  1、4月16日至4月20日,符合本次认定条件拟申请教师资格人员到所在院校有关部门报名登记。

  2、4月23日至4月27日,有关院校汇总申请人员信息,向所在地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报送申请计划,提交下列材料: (略)

  各认定机构在受理院校申请时,要严格对照申请学生录取年份省、市下达的招生计划、录取审批手续,并认真审核其提交的各项表格和材料,特别注意与招生计划出入较大的学校和专业,不能提供相关审批手续的不予认定。

  3、5月2日至5月4日,各省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将本级和所辖县(市、区)申请认定院校、专业、毕业生人数、提出申请人数,以及招生录取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1份)、转学(转专业)审批手续原件及复印件(1份),送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

  省直管试点县(市)、重点扩权县(市)的审核备案,直接向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报送(提供材料同上)。

  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将对各地上报审核备案的材料进行复审,凡是不符合工作要求以及未列入招生计划或不能提供相关转学(转专业)手续的,将不予备案,当地不得进行认定。

  (三)个人材料递交阶段(5月7日至5月18日)

  申请人向院校有关部门递交下列材料:

  1、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原件一式2份。

  2、身份证原件和2份复印件。

  3、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2份复印件。

  4、《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2份。

  5、《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2份(申请人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在确保体检质量和要求的前提下,毕业生申请教师资格体检可以同其毕业体检结合起来,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核准的毕业生毕业体检医院具体开展)。

  6、一寸近期证件彩色照片1张。

  7、其他材料。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可从河南省教师资格网(http://link.233.com/27639)直接下载,有关院校和认定机构也可向申请人员直接发放。

  (四)认定机构审查、认定阶段(5月21日至6月8日)

  1、5月21日至5月25日,有应届师范生认定任务的院校向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提交上述各类材料及申请人获准毕业的有效证明(毕业证书或修学成绩单等。所有原件核对无误后当场退回)。

  2、5月28日至6月8日,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各类材料进行审查,做出是否认定的结论,并以适当方式通知有关院校。

  (五)领取教师资格证书(6月11日至6月30日)

  有关院校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的通知,持有效证件(如毕业证、身份证等)及时领取教师资格证书,逾期30日不领者将视为自动放弃。

  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相关院校,不得向申请教师资格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收取表格费、认定费和证书工本费(按照教育部规定,证书工本费自2007年起停止收取)。

  四、相关要求

  (一)根据教育部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整体部署,今年春季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教师资格认定,我省将继续实施“网上申报”。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一定要高度重视,周密研究,认真筹备,精心组织,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系统的管理与使用工作,确保本年度面向应届师范毕业生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如期圆满完成。

  (二)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加强大宣传力度,广泛利用媒体、网络等方式,尽可能全面的告知申请人有关“网上申报”的要求、时间、流程及注意事项。

  (三)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有关院校的相关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耐心细致的解答申请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及时帮助申请人解决“网上申报”时出现的各种问题,对本地区、本学校的工作进行总结。

  咨询电话:0371-65831868/65831912

  监督电话:0371-69691690   

  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

教师资格认定申请报考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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