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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证小学综合素质考点:2.4学生的权利保护(一)

来源:233网校 2017年6月18日
导读: 以下为2017年教师资格证考试小学综合素质第二章学生的权利保护的考点,本文主要讲的是法律法规关系中的学生相关考点。听讲师解读核心考点,点击进入>>

 二、小学生权利保护的意义

1.小学生权利保护是其身心健康发展的条件

小学生处在身心发展的最重要时期.身心健康发展是他们的重要权利。但是,由于他们身体尚在成长之中.心智也还在成熟的过程之中,他们还没有经济上的能力, 他们抵御各种诱惑和防止受到伤害的能力都还不足,所以小学生需要得到家庭、学校、社会及各个方面的保护,才能确保他们身心健康发展。小学生的身心发展.虽 然需要社会全方位的保护.但是小学生日常大量时间是在学校中度过的,小学教师是他们每天接触最多的成年人。小学教师对小学生实施的保护,对小学生的成长具 有特别的意义。

2.小学生权利保护是实现小学教育目标的要求

小学生作为成长中的人,是小学教育活动的对象,要把他们 培养成为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这一要求不仅是小学教育目标中所规定的,也是我国教育目的所要求的。小学教育目标 的规定和我国教育目的的要求.对于小学生来说并不只是一种外在的要求,而是小学生自身健康发展的要求。因为我国的小学教育目标.体现的是人成长发展的本质 要求,是受教育者的利益所在。因而.保障小学生能够按照我国教育目的和小学教育目标的要求发展,就是小学生的权利所在。小学生作为未成年人所拥有的受教育 权.是我国教育法律明文规定的。受教育权是学生的重要权利,但是学生并不能自动地实现这一权利。这一权利需要教育者予以保障。我国教育目的与学生发展要 求、发展权利的一致,小学教育目标与小学生发展要求、发展权利的一致,决定了教育者为学生提供权利保护有着重要的教育实践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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