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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综合素质题型强化练习(7)材料分析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28日
  • 第2页:答案及解析

1.【答案要点】素质教育要求我们把学生培养成全面发展且具有个人特长的有用人才,其实质就是通过合格加特长的标准和策略培养人才。因此,我们应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注意在学生的身心特性确立发展方向时,特长的发展最好与相关方面的发展和谐并进。但和谐发展与全面发展又有所区别。和谐发展是学生对全面发展的具体选择。作为学生整体来说,应把全人类的知识、技能和优良品质都继承下来;但作为学生个体来说,只能以特长为龙头带动相关方面和谐发展,成为基础相对宽厚而特色鲜明的人才。

2.【答案要点】(1)李老师私自拆阅学生高某信件的行为和在班会上宣读高某信件的行为是不正确的。因为上述行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2)李老师的解释不正确,因为李老师有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的职责,但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必须建立在尊重学生人格、平等相待的基础上。《教师法》规定,教师要“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促进学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尊重学生、平等对待学生是教师的最基本的职业道德,不能借口教育和爱护学生而侵犯学生的合法权益。本案例中李老师不适当的教育方式对学生高某的离家出走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3.【答案要点】根据《义务教育法》的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学校不得开除学生;适龄儿童少年因为身体状况需要休学,要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案例中某初三学生属于义务教育阶段的在校生,学校应当依法保护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包括“劝退”的方式,来侵犯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另外,今后如果因为学生学习差就将学生“劝退”,也不符合“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第五条)、“保证达到国家规定的基本质量要求”(第三十五条)、以及使学生“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第三条)等法律规定。关于材料中学生,有课堂自律差且干扰其他学生的行为,依据法律的规定,学校、教师首先应当批评教育,对学生负有教育的义务,不能简单地将学生推出校门,更不能随意劝退、开除学生。如果学生屡教不改,严重影响了教育教学秩序,可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将具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规定的严重不良行为的适龄少年转送入专门的学校,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并接受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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