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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教师资格证考试中学《综合素质》临考猜题卷及答案六

来源:233网校 2015年10月26日
二、材料分析题
1.某地一初中女生平时性格内向、自尊心强,有写日记的习惯。一次课间偶然的机会,一女同学无意中发现其书包里的日记,好奇地翻看,并将日记中记录爱情心理活动的一段文字摘抄下来,汇报给了班主任。第二天,班主任将日记中的有关内容在全班学生面前朗读出来,并斥责其说考试在即却不好好学习,批评女生不思检点等。当该生失声痛哭时,老师将此视为对自己的不尊重,说学生“要哭出去哭,知道要面子就别写那样的日记”。消息传开,学校中到处有人对该生指指点点,说三道四。该生觉得再也无脸见人,前途无望,回家后服毒自杀。
问题:这位教师侵犯了学生什么权利?应该如何维护学生的权利?
【参考答案】这位教师侵犯了学生的隐私权。隐私权作为一种基本的人格权利,是指公民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与私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不被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利用和公开的一种人格权。中学生作为独立的法律主体,同样具有隐私权,他们的隐私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对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法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查阅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也就是说,教师即使在行使《教师法》赋予的对学生的教育管理权时,也不得侵犯学生的隐私权。而要保护学生的隐私权,必须做到:尊重学生的权利,在保证学生健康成长盼前提下,留给学生自由的空间;加大法律监督,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总之,学生的隐私权是神圣不可侵犯的,无论是父母,还是学校的教师,都有义务保护学生的隐私权。
2. 今天的语文课是一堂公开课,按平时上课的惯例,我应该依学号顺序抽一名学生进行课前“一分钟讲演”。直到上课铃响起时,我还在犹豫,今天的公开课是否取消这个“节目”。因为这次讲演正轮到魏某,而她是一个说话结结巴巴的胆小的女同学,如果她没说好,岂不是“杀”了我这堂公开课的“风景”?
但是,不容我多想,当师生互相问好以后,我正准备直接讲课时,魏某竟然举起手 并用哆嗦的声音说:“李……老师,今天……该我……讲演……”我只好让她走上讲台发表演说,内容是报告当天的新闻,她的声音照样结结巴巴,但比平时要稍微大声一些,而且看得出来,她事前是做了相当认真的准备的,仅凭这一点,我就应该鼓励她,而且相信她会受到鼓舞的。
正当我准备热情洋溢地表扬她一番时,我脑子里突然转了一个弯,何不把我个人对她表扬变成全班同学对她的赞赏呢?于是,我有意问全班同学:“比起过去,魏某的进步大不大啊?”“大!”同学们一致说。“好!那就让我们以热烈的掌声对魏某的进步表示祝贺!”教室里响起了一片掌声。来自同学们的鼓励无疑让魏某振奋,因为,这以后她课堂上主动发言的次数就越来越多了。
结合相关知识,评析这位老师的做法。
【参考答案】由于遗传、后天训练等的不同,每个学生在同一成长阶段所展现出的水平是不一样的。学习成绩好的学生,往往更容易得到老师和同学的青睐,而那些学习成绩不太好的学生,往往成为被忽略的群体。他们平时表现的机会不多,得到表扬的机会也少,即使有所进步,但由于进步的微小,一般也难以引起老师的重视。如何对这些学习成绩不太好的学生进行教育,激发他们学习的动力是摆在每一位教师面前的难题。其实,在实际的教学中,对于这些平时表现机会不多、沉默寡言的学生,教师应多给他们表现的机会,要善于发现他们身上的闪光点,对于他们所取得的进步,教师要不失时机地进行表扬和鼓励。这样,才有可能逐渐激发他们好学向上的动机,促进他们取得进步。在该材料中,这位教师灵活处理课堂,抓住课堂中的闪光点,把对魏某的表扬变为大家对她的认同和鼓励,这极大地振奋了魏某的学习兴趣,增强了该同学的自信并促进了她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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