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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来源: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 2018-08-16 13:36:00
导读:2018年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时间为8月17日至9月5日。如何报名,点击听讲>>>

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交通与建设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8〕40号)精神,为做好我省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科目及时间安排

2018年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分“土木建筑工程”与“安装工程”2个子专业,考生可结合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二、报考条件

(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建人〔2018〕67号)要求和《关于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说明》,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取得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具有规定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截止2018年12月31日)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具有土木建筑、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财经商贸大类大学专科(或高等职业教育)学历,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6年。

2.具有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的工程管理、工程造价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4年;

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5年。

3.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硕士学位或者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3年。

4.具有工学、管理学、经济学门类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1年。

5.具有其他专业相应学历或者学位的人员,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1年。

(二)具有以下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可免考基础科目:

1.已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已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已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申请免考部分科目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提供相应材料。

(三)已取得造价工程师一种专业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的,可免考基础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一印制的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根据《关于同意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向台湾居民开放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78号)精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可按规定报名参加考试。报名时提交:

1.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向当地考试报名机构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

3.所在单位出具从事工程造价业务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三、报名办法

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相结合的办法,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具体如下:

(一)网上报名

报考人员(原则上工作地点或户籍所在地在福建省境内)应于2018年8月17日至9月5日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系统自动审核通过的为老考生,否则为新考生。

1.新考生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打印《2018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

2.老考生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按照网上报名系统的提示进行网上报名,无需打印《报名表》。

3.省外转入的考生(网上报名系统考生类型标示为“异地考生”)按新考生报考,无需提供该省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成绩转移证明。

(二)现场审核

新考生应于2018年9月3日—5日携带以下材料前往所属报名点(详见附件)办理现场资格审核。

1.《报名表》(加盖单位公章)原件;

2.本人身份证(含正反面)复印件;台湾居民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复印件(含发证机关用印页面);

3.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4.所在单位出具的《遵守国家法律、职业道德及工作业绩评价》(加盖单位公章),该证明范本可在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10480/)的“下载区”栏目下载。增报专业报考人员无需提供;

5.申请免试两科的,需根据免试条件提交相应材料:

①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1款的需提交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②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2款的需提交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③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第(二)3款的需提交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需核对原件);

6.报考增报专业的,还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造价工程师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包括证书编号页面和个人信息页面(需核对原件)。考生根据《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文件取得的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与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效用等同;

7.报考单位须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分支机构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交该分支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若报考人员所在单位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须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总部报考。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用A4纸打印或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网上缴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建设类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闽价费〔2016〕165号)精神,各科目收费标准为:《建设工程计价》、《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61元/科,《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84元/科。

2.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核后,应于2018年9月6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缴费。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报名手续方才全部完成。

(四)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于10月19日至10月25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8357/),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有关事项

(一)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采用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报名,逾期视为弃考,无法补报。

(二)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设《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客观题)、《建设工程计价》(客观题)、《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客观题)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主观题)4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计价》为基础科目,《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与“安装工程”4个专业类别(交通运输工程和水利工程专业今年暂不开考),报考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4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参加2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免二科)的符合免试基础科目人员须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已获得资格证书,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只须参加专业科目且在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的,方可获得相应专业考试合格证明。

(四)为保证新旧考试平稳过渡,原参加2017年度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全部科目且通过部分科目的应试人员,其考试合格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4年为一个周期的办法顺延至2020年,此部分应试人员原则上不允许变更报考专业,若变更专业则按新应试人员报考。

(五)《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含土木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科目为主观题,需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三科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手表、平板电脑、电子记事本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已带入考场的要切断电源(及闹铃),并与其他物品一同存放在指定位置,不得带至座位。

(六)考试大纲使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编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审定的2013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考试用书使用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编写的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教材《建设工程造价管理》(2017版)、《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2017版)、《建设工程计价》(2017版)和《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2017版)。

(七)凡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发现取消报考资格。各种违纪违规行为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处理,并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个人信用档案,列入资格考试重点审查名单。

五、其他

(一)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和人社局要采取措施,严格审核报名材料,防范有组织的跨省团伙考试作弊行为。

(二)各设区市建设局(建委)应于9月7日前将《报名表》(设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和职改办加盖公章于审核部门意见栏)及证明材料汇总,报送福建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中心。经省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委员会审查后,系统生成准考证供考生网上下载打印。

(三)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按专业类别分别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造价工程师专业类别考试合格证明》(增报专业考试合格者),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联系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亭洲路6号省住建厅金山办公区综合楼2楼;联系电话:0591-38161636-2。

附件:2018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各报名点联系表

2018年福建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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