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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第五章同步训练

来源:233网校 2014年7月8日
  四、简答题
  1.【答案】
  (1)不可以。不安抗辩权是“先履行债务”的-方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的-方有经营状况恶化等情况时,在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之前有权拒绝先为履行。题目中B公司是“后履行-方”,不能行使不安抗辩权。
  (2)A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及时通知B公司,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的期限内取得有关证明后,才能免除违约责任。
  (3)货物毁损的损失由出卖人A公司承担。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题目中约定“交付地点为B公司仓库”,而在运输途中发生毁损,此时还没有交付给买受人,所以是“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损失。运输公司不可以要求A公司支付运费。根据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4)货物毁损的损失由买受人B公司承担。根据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该问是假设“没有约定交付地点”,那么出卖人A公司将货物交付给运输公司后,风险就转移给买受人B公司,因此在运输途中货物因泥石流毁损,损失由买受人B公司承担。
  【思路点拨】本题主要考核了抗辩权的行使、违约责任的承担、买卖合同中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等规定。易混淆点是第(3)、(4)问,这两问均针对“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但需要注意的是第-问涉及“约定交付地点”,而第二问涉及“没有约定交付地点”,由此适用的规定也不同,导致风险的承担人也不同。
  2.【答案】
  (1)甲公司不退还票款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应当按照客票载明的时间和班次运输旅客。承运人擅自变更运输工具而降低服务标准的,应当根据旅客的要求退票或减收票款。
  (2)甲公司应对旅客受伤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同法》规定,承运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尽力救助患有急症、分娩、遇险的旅客。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
  3.【答案】
  (1)借款合同约定借款利息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不符合有关规定。根据有关规定,借款利息不得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B银行预先从借款本金中扣除利息的做法不符合有关规定,A公司可以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
  (2)该借款合同的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A公司的实际借款数额=4—4×6.8%×2.5=3.32(亿元)。由于合同中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也没有提及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根据规定,借款期间1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1年时支付,剩余时间不满1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并支付。
  (3)B银行可以要求解除借款合同。根据《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本案由于A公司违反合同约定,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因此B银行有权要求解除借款合同。
  【思路点拨】本题主要考核了借款合同中借款利息、借款合同解除的相关规定。重要考点是借款利息的规定,主要掌握以下两点:-是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二是如果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按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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