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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基础学习

来源:中华会计网校 2014年3月2日
导读: 导读: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于10月25、26日举行,新一轮的备考已经开始,为了帮助参加2014年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学员掌握基础知识,提高备考效果,233网校精心为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第七章基础学习汇总,希望对广大考生有所帮助。

禁止扣除项目

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2.企业所得税税款;

3.税收滞纳金;

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注意】银行按规定加收的罚息属于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不属于行政性罚款,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5.年度利润总额12%以外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以及非公益性捐赠;

6.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8.企业之间支付的管理费、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以及非银行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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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33网校教你201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如何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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