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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经济法考试第一章第三节知识点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月10日

第三节 民事法律行为与代理

  知识点预习——代理权的行使

  1.代理权行使的一般要求

  委托代理人应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行使代理权。

  2.滥用代理权的禁止

  代理人不得滥用代理权。常见的滥用代理权的情形有:

  (1)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

  (2)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

  (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3.滥用代理权的法律后果

  代理人滥用代理权的,其行为视为无效行为。给被代理人及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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