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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解析:股份转让的限制

来源:233网校 2016年10月4日
导读: 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真题考点:股份转让的限制,两种情况一年内不能转让。备战2017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章节知识,免费在线练习,<<点击进入中级会计师考试题库

真题考点解析:股份转让的限制——第二章高效备考,讲师解密90%核心考点,免费试听>>

1.发起人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25%)。

(3)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4)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2013年新增):

①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

②上市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考点练习:多项选择题

甲上市公司2010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2014年度发生了下列股份买卖事项,其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董事赵某因个人欠付巨额款项未能清偿,人民法院启动民事强制执行程序,将其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一次全部拍卖抵偿债务

B.董事钱某在甲上市公司年报公告前一周,购入甲上市公司股票2万股

C.监事孙某因故辞职,辞职后第8个月将其所持甲上市公司股份一次全部售出

D.监事李某不幸去世,李某持有的甲上市公司5%的股份全部由其子小李继承

【答案】A C D

【解析】(1)选项AD: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不受“25%”的限制;(2)选项B: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3)选项C: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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