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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考前辅导:第二章

来源:233网校 2013年10月2日
  第三节 委托买卖
  一、委托形式(熟悉)
  柜台委托 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非柜台委托 人工电话委托或传真委托
  自助和电话自动委托
  网上委托
  二、委托内容
  (一)委托指令的基本内容(10个)(掌握)
  1.证券账号
  2.日期(即客户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填写证券名称的方法有全称、简称、代码三种,通常的做法是填写代码及简称。上海证券代码和深圳证券代码都为一组6位数字。
  委托买卖的证券代码与简称必须一致。
  4.买卖方向
  5.数量
  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
  零数委托是指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1个交易单位。
  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6.价格
  涉及委托买卖证券价格的内容包括委托价格限制形式、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债券交易报价组成等方面。
  7.时间
  客户填写委托单的具体时点,也可由经纪商填写。这是检查证券经纪商是否执行时间优先原则的依据。
  8.有效期
  委托指令有效期一般有当日有效与约定日有效两种。
  我国现行规定的委托期为当日有效。
  9.签名
  10.其他内容(身份证号码、资金账号等)
  【例题·单选题】( )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A.品种
  B.买卖数量
  C.买卖方向
  D.证券账户号码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品种,指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是填写委托单的第一要点。
  (二)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数量的规定
  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的证券买卖申报数量
  交易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买入股票、基金、权证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100股(份)或其整数倍
  卖出股票、基金、权证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一次性申报卖出
  买入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1手是1000元面值) 10张或其整数倍(1张是100元面值)
  卖出债券 1手或其整数倍 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债券质押式回购 100手或其整数倍 10张或其整数倍
  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1000手或其整数倍  
  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债券交易以人民币100元面值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
  (三)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买卖申报价格的规定
  1.委托价格限制形式。从委托价格的限制形式看,可以将委托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
  概念 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
  优点 没有价格上的限制,证券经纪商执行委托指令比较容易,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
  缺点 只有在委托执行后才知道实际的执行价格。尽管场内交易员有义务以最有利的价格为客户买进或卖出证券,但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尤其是当市场价格变动较快时。
  限价委托
  概念 客户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
  优点 证券可以以客户预期的价格或更有利的价格成交,有利于投资者实现预期投资计划。
  缺点 限价委托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在证券价格变动较大时,容易失去成交机会。
  2.证券交易的计价单位。
  证券交易 计价单位
  股票 每股价格
  基金 每份基金价格
  权证 每份权证价格
  债券 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债券质押式回购 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债券买断式回购 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例题·单选题】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计价单位是( )。
  A.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
  B.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
  C.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D.每百元资金到期加权平均年收益率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计价单位是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3.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
  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 0.01元人民币
  基金、权证交易 0.001元人民币
  B股交易 0.001美元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0.005元人民币
  深圳证券交易所 A股 0.01元人民币
  基金、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0.001元人民币
  B股交易 0.01港元
  4.债券交易报价组成。
  从2002年3月25日开始,国债交易率先采用净价交易。
  应计利息额=债券面值×票面利率÷365(天)×已计息天数
  债券交易计息原则是“算头不算尾”,即“起息日”当天计算利息,“到期日”当天不计算利息。交易日挂牌显示的“每百元应计利息额”是包括“交易日”当日在内的应计利息额。若债券持有到期,则应计利息额是自“起息日”至“到期日”(不包括到期日当日)的应计利息额。
  【教材例题】某国债面值为100元,票面利率为5%,每年付息一次,起息日是8月5日,交易日是12月18日,则已计息天数是136天。交易日挂牌显示的应计利息额为:
  『正确答案』应计利息额=100×5%÷365×136=1.86元
  8月全月应计27天,9月全月为30天,10月全月为31天,11月全月为30天,12月应计18天,所以27+30+31+30+18=136天。
  注意:上交所和深交所公司债券的现货交易也采用净价交易原则。
  三、委托受理、执行与委托撤销
  (一)委托受理(掌握)
  (二)委托执行(掌握)
  ▲上交所和深交所申报时间的具体规定:(了解)
  上海证券交易所 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 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
  每个交易日9:20~9:25、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
  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
  (三)委托撤销(熟悉)
  1.撤单的条件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一旦成交后,买卖即告成立,成交部分不得撤销。
  2.撤单的程序
  对委托人撤销的委托,证券营业部须及时将冻结的资金或证券解冻。
  【例题·单选题】在我国,取得自营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应当设专人和专用交易终端从事自营业务,不得因自营业务影响经纪业务,这反映了( )的申报原则。
  A.价格优先
  B.时间优先
  C.客户优先
  D.证券经纪商优先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客户优先是指当证券公司自营买卖申报与客户委托买卖申报在时间上相冲突时,应让客户委托买卖优先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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