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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点精讲: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11日
  • 第2页: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三、证券经纪关系的建立
  证券经纪商是证券交易的中介,是独立于买卖双方的第三者,与客户之间不存在从属或依附的关系。但是,要开展经纪业务,证券经纪商首先必须与客户建立具体的委托代理关系。
  (一)证券经纪关系的确立
  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人市应事先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在具备了证券账户的基础上,投资者就可以与证券经纪商建立特定的经纪关系,成为该经纪商的客户。
  1.讲解业务规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
  2.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1)《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
  《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是客户与证券经纪商之间在委托买卖过程中有关权利、义务、业务规则和责任的基本约定,也是保障客户与证券经纪商双方权益的基本法律文书。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
  我国《证券法》规定:“证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设立账户。”根据此规定,证券公司已全面实施“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3.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1)资金账户是指客户在证券公司开立的专门用于证券交易结算的账户,即《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所指的“客户证券资金台账”。证券公司通过该账户对客户的证券买卖交易、证券交易资金支取进行前端控制,对客户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进行清算交收和计付利息等。
  (2)开立资金账户遵守“实名制”。
  (3)开立资金账户,到证券营业部柜台办理,客户需提交文件:身份证明、证券账户、银行结算账户等资料并签署相关协议、风险提示书、授权委托书等。
  例4—3(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经纪关系建立的第一个环节是签署《风险揭示书》 和《客户须知》,第二个是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第三个环节是(  )。
  A.开立资金账户与建立第三方存管关系
  B.清算
  C.交割
  D.初始登记
  【参考答案】A
  【解析】经纪关系建立过程包括:证券经纪商向客户讲解有关业务规
  则、协议内容和揭示风险,并请客户签署《风险揭示书》和《客户须知》;客户与证券经纪商签订了《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与其指定存管银行、证券经纪商签订《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协议书》;客户在证券营业部开立证券交易资金账户等。
  (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
  1.发展历程
  银证转账: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和银行储蓄账户的转账。客户现金存取:银行储蓄账户。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证券公司将交易结算资金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例4—4(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只能存放在指定的证券营业部。(  )
  【参考答案】×
  【解析】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要求,证券公司客户的交易结算资金应当存放在商业银行,以每个客户的名义单独立户管理。
  2.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变化
  3.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作用
  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是从制度上保证客户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
  利益、控制证券行业风险、维护市场稳定的一种全新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制度。
  (三)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1.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
  投资者作为委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选择经纪商的权利。
  (2)要求经纪商忠实地为自己办理受托业务的权利。即经纪商应根据交易规则,按投资者委托的条件买卖证券。
  (3)对自己购买的证券享有持有权和处置权。
  (4)对证券交易过程的知情权。
  (5)寻求司法保护权。
  (6)享受经纪商按规定提供其他服务的权利,如交割单的打印、证券和资金结余的查询等。
  客户作为委托人,必须承担下列相应的义务:
  (1)认真阅读证券经纪商提供的《风险揭示书》和《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了解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按要求签署有关协议和文件,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2)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证件,填写开户书,并接受证券经纪商的审核。
  (3)了解交易风险,明确买卖方式。
  (4)按规定缴存交易结算资金。如果发生违规的委托人账户透支的情况,委托人不仅有责任立即补足交易资金,而且须接受罚款的处罚。
  (5)确定委托方式。
  (6)接受交易结果。
  (7)履行交割清算义务。
  2.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在委托买卖证券的过程中,证券经纪商作为受托人,享有的权利主要有:
  (1)有拒绝接受不符合规定的委托要求的权利。
  (2)有按规定收取服务费用的权利,如交易佣金等。
  (3)对违约或损害经纪商自身权益的客户,经纪商有通过留置其资金、证券或司法途径要求其履约或赔偿的权利。
  这些义务主要体现了为委托人服务和公平买卖的原则。具体地说,证券经纪商应承担下列义务:
  (1)提醒客户了解并注意从事证券投资存在的风险。向客户提供中国证券业协会统一制定的《风险揭示书》,提醒客户认真、详细地阅读。
  (2)认真与客户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并严格遵守协议约定。
  (3)坚持客户适当性管理原则。
  (4)必须忠实办理受托业务。
  证券经纪商应当置备统一制定的《证券买卖委托书》供委托人使用;采取其他委托方式的,必须有委托记录。客户的证券买卖委托,不论是否成交,其委托记录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予以保存。
  (5)坚持为客户保密制度。证券经纪商对委托人的一切委托事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委托人许可严禁泄露。但监管、司法机关与证券交易所等查询不在此限。
  (6)如实记录客户资金和证券的变化。
  (7)不接受全权委托。
  例4—5(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证券经纪商在接受客户委托后,进行申报时的做法错误的是(  )。
  A.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均必须公开申报竞价
  B.在申报竞价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买卖证券的数量、价格及其他规定的因素
  C.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可以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不用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D.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参考答案】C
  【解析】证券经纪商在接受客户委托、进行申报时应该做到:在交易市场买卖证券均必须公开申报竞价;在申报竞价时,须一次完整地报明买卖证券的数量、价格及其他规定的因素;在同时接受两个以上委托人买进委托与卖出委托且种类、数量、价格相同时,不得自行对冲完成交易,仍应向证券交易所申报竞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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