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证券从业>证券交易>复习指导

2015年考点精讲:代办股份转让

来源:233网校 2015年3月12日
  三、代办股份转让的基本规则
  投资者参与股份转让,应当委托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委托方式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投资者委托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配对成交。证券公司不得自营所主(代)办公司的股份。
  (一)代办股份转让的方式
  股份转让的转让日根据股份转让公司质量,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5次(周一至周五)的转让方式:
  1.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
  3.最近年度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拒绝发表意见。
  不能同时满足以上条件的股份转让公司,股份实行每周3次的转让方式,为每周星期一、星期三、星期五。
  股份转让的委托申报时间为转让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之后进行集合竞价配对成交。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1手的整数倍。不足1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股份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证券公司在代办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例5—18(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在股份转让业务中,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一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
  【参考答案】√
  【解析】股份转让以“手”为单位,1手等于100股。申报买入股份,数量应当为1手的整数倍。不足1手的股份,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二)代办股份转让的价格确定原则
  转让撮合时,以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其确定原则依次是:
  1.在有效竞价范围内能实现最大成交量的价位。
  2.如果有两个以上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价位:
  (1)高于该价位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位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2)与该价位相同的买方或卖方的申报全部成交。
  3.如果有两个以上的价位满足前项条件,则选取离上一个转让日成交价最近的价位作为转让价。

  考点复习:2015年证券交易章节考点精讲汇总

  真题推荐:2001-2014年证券考试真题汇总

  最新消息:2015年7月起证券从业考试将改革,实行新教材新大纲。选择233网校讲师授课证券VIP班,快速通过上半年考试!另外题库准备了全真机考模拟考场,让考友轻松备考。

相关阅读

֤ȯҵ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