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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基础知识》考试要点解析:第八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2月4日
  三、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一)《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要点十三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调整和补充。
  【解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应当通过向询价对象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对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的公司,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对在主板市场上市的公司,必须经过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定价。对目前网下累计投标与网上申购分步进行的机制进行调整,规定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同步进行。
  【解释】所有询价对象均可自主选择是否参与初步询价,主承销商不得拒绝询价对象参与初步询价;只有参与初步询价的询价对象才能参与网下申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发行规模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可以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机制。主承销商应当在询价时向询价对象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
  要点十四
  2.对证券发售的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可以向战略投资者配售股票。战略投资者不得参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并应当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l2个月。
  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少于4亿股的,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发型总量的20%,公开发型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配售数量不超过向战略投资者配售后剩余发行数量的50%。询价对象应当为其管理的股票配售对象分别指定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专门用于累计投标询价和网下配售。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 理暂行力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共58条,2009年1月21日中国证监会第249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5月1日起施行。
  1.总则。《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适用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管理。
  2.发行条件。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必须满足持续经营时限、连续盈利、净资产及股本总额的有关规定。
  3.发行程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首先由发行人董事会就股票发行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其次,发行人股东大会就本次发行股票作出决议;最后,由发行人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锐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特别规定,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发行人为自主创新企业的,还应当在专项意见中说明发行人的自主创新能力。
  4.信息披露。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招股说明书,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予以披露。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申请文件受理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在q,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及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当事人不得以广告、说明会等疗式为公开发行股票进行宣传。
  5.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对发行人和保荐人虚假陈述、骗取发行核准、以不正当手段干扰审核工作等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措施,并依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规定证券服务机构未勤勉尽责,所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监管措施。
  要点十五
  (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发行人、上市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监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共72条,2006年12月13日中国证监会第196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7年1月30日起施行。
  1.总则。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发行人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发行人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3.定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季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第3个月、第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
  4.临时报告。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5.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上市公司应当制定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制定定期报告和重大事件的报告、传递、审核、披露程序。
  董事会秘书有权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和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查阅涉及信息披露事宜的所有文件。
  【例题6 判断题】
  公开原则是各国证券法律制度的重要原则。信息披露制度在各国证券法律制度体系中均占有重要地位。( )
  A.正确
  B.错误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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