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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速记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8月15日
导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基础知识考点速记第六章(证券市场运行)包括:证券发行市场概述;股票发行市场;债券发行市场;证券交易所;场外交易市场;股价平均数和股价指数;我国主要证券价格指数;国际主要股票市场及其价格指数;证券投资收益;证券投资风险;收益与风险的关系。

第六章 证券市场运行

本章测试】【考点精讲

  【考点一】证券发行市场概述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含义与作用
  证券发行市场是发行人向投资者出售证券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通常无固定场所,是一个无形的市场。证券发行市场的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为资金需求者提供筹措资金的渠道。
  (2)为资金供应者提供投资的机会,实现储蓄向投资转化。
  (3)形成资金流动的收益导向机制,促进资源配置的不断优化。
  二、证券发行分类
  1.按发行对象分类
  (1)公募发行,又被称为“公开发行”,是发行人向不特定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证券的发行。
  (2)私募发行,又被称为“不公开发行”或“私下发行”、“内部发行”,是指以特定投资者为对象的发行。
  2.按有无发行中介分类
  (1)直接发行,即发行人直接向投资者推销、出售证券的发行。这种发行方式可以节省向发行中介机构缴纳的手续费,降低发行成本。
  (2)间接发行,是由发行公司委托证券公司等证券中介机构代理出售证券的发行。
  三、证券发行制度
  证券发行制度主要有两种:一是注册制,以美国为代表;二是核
  准制,以欧洲各国为代表。
  (1)注册制。证券发行注册制实行公开管理原则,实质上是一种发行公司的财务公开制度。它要求发行人提供关于证券发行本身以及和证券发行有关的所有信息。发行人不仅要完全公开有关信息,不得有重大遗漏,并且要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靠性承担法律责任。
  (2)核准制。核准制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证券,不仅要公开披露与发行证券有关的信息,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所规定的条件,而且要求发行人将发行申请报请证券监管机构决定的审核制度。
  四、证券承销制度
  证券发行的最终目的是将证券推销给投资者。发行人推销证券的方法有两种:一是自行销售,被称为“自销”;二是委托他人代为销售,被称为“承销”。一般情况下,公开发行以承销为主。承销是将证券销售业务委托给专门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商)销售。按照发行风险的承担、所筹资金的划拨以及手续费的高低等因素划分,承销方式有包销和代销两种。
  (1)包销。证券包销是指证券承销商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或者在承销期结束时将售后剩余证券全部自行购入的承销方式。包销可分为全额包销和余额包销两种。
  (2)代销。代销是指承销商代发行人发售证券,在承销期结束时,将未售出的证券全部退还给发行人的承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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