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证券从业>证券发行与承销>复习指导

2014年证券从业《发行与承销》考试要点解析:第六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月29日
  第三节股票发行公告及发行过程中的有关公告
  要点一
  (发行公告的披露)
  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在刊登招股意向书或者招股说明书摘要的同时刊登发行公告,对发行方案进行详细说明。
  比如,发行人将发布:初步询价结果及发行价格区间公告、发行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还可同时披露市净率等反映发行人所在行业特点的发行价格指标。
  要点二
  (发行公告的内容)
  (1)提示
  本次发行股票及其发行方案已获得证监会具体文件的核准;本公告仅对认购发行公司股票的有关事项和规定向社会作简要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发行额度、面值与价格
  (3)发行方式
  (4)发行对象(5)发行时间和范围
  (6)认购股数的规定
  (7)认购原则(8)认购程序
  (9)承销机构
  要点三
  (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根据《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新股发行体制的指导意见》,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应当刊登新股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揭示一级市场的认购风险。主要内容如下。
  (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投资者需认真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风险因素”章节。
  (3)本次发行定价是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在确定的价格区间内进行累计投标询价,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协商确定价格。任何投资者参与网上申购,均表明其接受该价格。
  (4)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计划投入项目的资金需要,不足部分将通过公司自筹资金或债务融资解决;如果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所需资金,超出部分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
  (5)本次发行申购,任意股票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上或网下一种方式申购,所有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俱不能参加网上申购:单个投资者只能使用一个合格账户进行申购,任何与上述规定相违背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6)坚持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等。
  要点四
  (询价区间公告、发行结果公告)
  (1)招股意向书公告的同时,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刊登初步询价公告。
  (2)发行价格区间向中国证监会报备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刊登初步询价结果公告。
  (3)股票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刊登定价公告和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例题1·不定项选择题】
  股票配售完成后,发行人及其保荐机构应刊登(  )。
  A.定价公告
  B.初步询价公告
  C.初步询价结果公告
  D.网下配售结果公告
  【答案】AD

  真题推荐:2001-2013年证券考试真题汇总

  最新推荐:2014证券考试指南|考试时间|报名时间|报考条件|教材|科目

  课程辅导:为方便广大学员充分备考,233网校“2014年证券从业HD高清课件”开始招生,辅导课程:证券VIP班,套餐班,精讲班,冲刺班,习题班。

相关阅读

֤ȯҵʸѧϰ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