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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速记第四章

来源:233网校 2014年9月3日
导读: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发行与承销考点速记第四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准备和推荐核准程序)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准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和内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关于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后变更中介机构的要求。
  【考点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和内核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辅导及验收
  中国证监会分别于2006年5月、2008年12月实施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根据规定,保荐机构在推荐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应当对发行人进行辅导。
  保荐机构辅导工作完成后,应由发行人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进行辅导验收。
  2.保荐机构的内核
  为规范保荐机构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活动,2001年3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证券公司从事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证监发E2001]48号),各保荐机构应按照该指导意见的要求进行内核和推荐,开展股票发行主承销业务。
  在发行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保荐机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承销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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