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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考点精讲: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来源:233网校 2015年2月14日

第二章第三节 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本章测试】【考点精讲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和股东大会
  例2-9(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即公司股份的所有者。( )
  【参考答案】√
  【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的介绍,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是指依法持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或其他组织,即公司股份的所有者。
  (一)股东的权利与义务
  1.股东的权利
  股东的权利包括:(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8)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2.股东的义务
  股东的义务包括:(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2)依其所认购的殴份和人股方式缴纳股金;(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不得退股;(4)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定义及行为规范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50%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虽不足50%,但依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股东大会的职权
  股东大会是由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组成的、表示公司最高意志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可以概括为决定权和审批权。
  (四)股东大会的运作和议事规则
  1.股东大会的召集
  (1)股东大会的主持。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3)股东大会会议。公司应每年召开1次年会,年会应于一h一会计年度结束之目起的6个月内举行,即最迟不得晚于6月30日召开。
  (4)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但股东应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无记名股票持有人出席股东大会的,应于会议召开5日前至股东大会闭会时止,将股票交存于公司。
  例2—10(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年度股东大会的,应当出示( )。
  A.本人身份证
  B.持股凭证
  C.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D.书面委托书 【参考答案】C
  【解析】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包括股东的出席和代理出席,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出示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
  例2—11(2012年3月考题·单选题)
  监事会和连续(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以上股份的股东拥有补充召集权和补充主持权。
  A.30.5%
  B.60,5%
  C.90,10%
  D.365,10%
  【参考答案】 C
  【解析】 根据《公司法》第102条的规定,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2.股东的临时提案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4.股东大会的议事规则
  在议事规则里,可以规定股东大会如何召集、召开,其职权如何行使,审议和决定事项的提案等一系列运作细则。
  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得参加该事项的表决,
  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权总数。
  5.股东大会决议的无效与撤销
  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五)股东大会决议
  1.普通决议。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可以普通决议通过的事项有:(1)董事会和监事会工作报告;(2)董事会拟订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3)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4)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公司年度报告;(6)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公司章程规定应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例2--12(2012年3月考题·判断题)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
  【参考答案】X
  【解析】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2.特别决议。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必须由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事项有:(1)公司章程的修改;(2)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3)公司的合并、分立和解散;(4)变更公司形式;(5)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的、需要1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3.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股东大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主祷人、出席会议的董塞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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