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和执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已由省应急管理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于5月15日起实施。为便于准确理解和执行文件,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19年1月25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制定出台了《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应急〔2019〕8号),对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作出了规定。同时,明确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制定。为加强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做好全省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工作,制定该《办法》。
二、制定依据
2024年初,根据《安全生产法》《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国家其他职业资格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省应急厅起草了《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先后征求了有关部门、各处室(单位)和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管理办法(审议稿)》,2024年4月14日,经省应急厅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申请注册条件和执业范围
申请注册须具备4项基本条件:一是取得由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应急管理厅颁发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二是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三是受聘于我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四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执业范围包括四项内容:一是安全生产管理;二是安全生产技术;三是生产安全事故调查与分析;四是安全评估评价、咨询、论证、检测、检验、教育、培训及其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二)明确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权利和义务。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享有的权利包括六项:一是按规定使用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称谓和本人注册证书;二是从事规定范围内的执业活动,并获得相应劳动报酬;三是对执业中发现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的情形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四是参加继续教育;五是对侵犯本人权利的行为进行申诉;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应当履行的义务包括四项:一是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二是遵守职业道德,客观、公正执业,不弄虚作假,并承担在相应报告上签署意见的法律责任;三是维护国家、集体、公众的利益和受聘单位的合法权益;四是严格保守在执业中知悉的单位、个人技术和商业秘密。
(三)明确了初级注册安全工程监督管理相关事宜。
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有关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执业活动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监督检查。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或违规执业的依法撤销其注册证书,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官方原文地址:http://link.233.com/26088/zwgk/zcjd/202404/t20240429_472296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