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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部资料

来源:233网校 2012-07-11 09:22:00
导读:考试大特整理“2012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讲义”,希望对各位考友有帮助!
第三部分: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 
1)《煤矿安全监察条例》 
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的职责:行政处罚权,安全检查权,建议报告权和事故调查处理权 
煤矿安全监察员的任职条件(5项)和职权(6项) 
煤矿安全监察的基本内容(7项) 
煤矿安全违法行为应付的法律责任(6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如实提供有关施工的资料,不得提非法要求和压缩工期,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六条; 
勘查、设计和工程监理等单位的安全责任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付的法律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六项) 
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的范围; 
排除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安全责任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权(四项)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登记过程中安全管理的规定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的概念 
特种设备生产的安全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的的安全规定 
特种设备检测、检验的的安全规定 
特种设备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程序 
安全生产许可监督管理的规定 煤矿企业,非煤矿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建筑施工企业,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中央管理企业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 
法律责任追究的原则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决定机关 
6)《工伤保险条例》 
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缴纳工伤保险的规定 确定费率的原则 费率的确定 工伤保险费的缴纳 
工伤范围及视同工伤 
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 工伤医疗补偿 停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负的法律责任 
7)《国务院302号令》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类别 
责任主体 
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具体标准 
追究行政审批和监督管理部门及其负责人的行政责任的违法行为 
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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