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保烟火药制作过程中的防火防爆措施有效执行?
烟花爆竹的生产过程中,烟火药的制作是关键环节之一,也是火灾和爆炸事故的高发区域。为了保障生产安全,必须严格执行一系列防火防爆措施。
1. 电动机械造粒或制药
- 定机定量:每栋工房只能设置一台电动机械,并且只能由一名操作人员进行操作。干法造粒时,每次定量不得超过5kg;湿法则不超过20kg。
- 湿润与清洗:在造粒或制药前,应用相应的溶剂湿润药罐内壁,完成后也需用相应溶剂清洗药罐内壁,以防止药物残留引发意外。
- 温度监控:在机械运转过程中,若发现药物温度急剧上升,应立即停机处理,避免因高温引发火灾或爆炸。
2. 手工造粒或制药
- 定员定量:手工造粒或制药时,每栋工房只能有一名操作人员,且每次定量不得超过5kg。
- 筛选分级:药粒的筛选分级应在药粒未干之前进行,以减少静电积聚的风险。每栋工房也只能有一名操作人员,干法定量为5kg,湿法则为20kg。
3. 制作药柱
- 湿药筑压:药柱的制作应采用湿药筑压的方法,定量按表4-18中限量的1/2计算。
- 人机隔离:机械压药时,每栋工房只能设置一台机械,并且需要两名操作人员,实行人机隔离操作。
- 手工模具压药:每栋工房只能有一名操作人员进行手工模具压药。
- 脊药柱、药柱蘸(装)药:每栋工房可以有两名操作人员,但总量不得超过5kg。
4. 湿效果件摊放
- 摊开厚度:制成的湿效果件应摊开放置,摊开厚度不应超过1.5cm。如果效果件直径大于0.75cm,则摊开厚度不应超过效果件直径的2倍。
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降低烟火药制作过程中的火灾和爆炸风险,确保生产安全。同时,这些措施也符合《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 11652)的相关规定。
科目: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考点:烟花爆竹、烟火药生产的安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