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企业在储存这些危险化学品时,必须遵守以下具体要求:
储存场所: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场所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储存设施应当具备防火、防爆、防泄漏等安全措施,并且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
专人管理:剧毒化学品的储存应当设专人负责,确保储存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具备必要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隔离储存: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应当与其他物品隔离储存,不得混放。特别是禁忌物料,必须严格分开存放,防止发生化学反应引发事故。
标识清晰:储存场所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如“剧毒”、“易制爆”等,以便于识别和管理。同时,还应配备有效的消防、急救等安全设施。
记录与备案:企业应当如实记录储存的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储存位置等信息,并按规定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应急预案:企业应当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包括应急救援措施、疏散路线、紧急联系人等,以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
通过以上具体要求,可以有效降低剧毒化学品和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在储存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保障企业和公众的安全。
科目:安全生产技术基础
考点: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