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安全监察的基本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编制执法计划:根据年度矿山安全监察执法工作计划,确定被检查矿井,并制定具体的执法预案。
执法准备:安排两名及以上矿山安全监察员负责对矿山企业的监察执法,并携带相关仪器、资料等。
现场检查:出示证件后,进行现场监察,分为地面和井下监察。现场监察过程中,记录发现的问题和隐患。
处理处罚: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按照《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作出现场处理决定。
整改复查: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矿山安全生产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由矿山安全监察机构或当地矿山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实施。
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矿山企业,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在作出行政处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事实、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并送达当事人。
监察建议和文书移送:现场监察结束后,向当事人通报监察执法情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地方矿山安全监管机构通报行政执法情况,移送有关执法文书。
通过这些程序的实施,矿山安全监察能够系统化、规范化地开展工作,确保矿山安全生产的有效监管。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管理
科目知识点:矿山安全监察的内容与程序
考点试题:
1、矿山安全监察机构依法依规开展矿山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现执法过程程序化、执法行为规范化、执法监督制度化。矿山安全监察执法程序启动后,对监察执法中发现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或隐患,按照相关规定,采取现场处理措施或作出现场处理决定后的下一步是( )。
A. 执法准备
B. 现场检查
C. 整改复查
D. 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