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安全生产管理实践中,许多安全管理人员容易将事故调查与事故统计混为一谈。事实上,两者虽然目标一致,但侧重点和作用范围存在本质区别。事故调查从已发生的事故中得到预防相同或类似事故的发生经验,其作用是直接的、局部性的;而事故统计对于预防作用既有直接性,又有间接性,是总体性的。调查需要反映有关事故发生的全部详细信息,而统计则是在调查的基础上,抽取那些能反映事故情况和原因的最主要参数,对一定时间、范围内的事故情况、趋势及参数分布进行分析、归纳和推断。没有成功的事故调查,就没有正确的统计。
对于企业而言,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表制度及内部管理是法定职责。首先,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事故报告,并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定期对事故、事件进行统计和分析。在数据填报与审核方面,必须严格遵守逻辑审核关系,例如总事故起数必须大于或等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之和,总死亡人数也必须大于或等于这三类重特大事故死亡人数之和,确保数据准确无误。
此外,企业在建立内部事故档案和管理台账时,极易忽视相关方的管理。规范的做法是,必须将承包商、供应商等相关方在企业内部发生的事故纳入本企业事故管理范畴。企业发生事故后,不仅要查明原因、提出整改措施,还应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认真吸取教训。只有将详实的事故调查与科学的事故统计紧密结合,并严格落实报表与台账制度,企业才能真正发挥事故数据的预警和预防作用,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科目:安全生产管理
考点:生产安全事故报表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