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第十条的规定,对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制度。第十一条进一步明确,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由其依法对审查结果负责。对于其他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应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例如,某大型商场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就将消防设计文件提交给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通过了审查。此外,第十二条规定,特殊建设工程未经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的,不得施工;其他建设工程未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消防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的,有关部门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通过严格的审查验收制度,可以确保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性能。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