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对应急预案演练作出了明确要求。第三十二条规定,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第三十三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通过定期演练,可以发现并改进应急预案中的不足,提高应急响应能力。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