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消防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工作。例如,某乡镇因地理位置偏远,消防力量不足,因此成立了志愿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由热心村民组成,经过基本的消防技能培训,能够在火灾初期迅速响应,控制火势,减少损失。志愿消防队还参与当地的消防安全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村民的消防安全意识。通过建立志愿消防队,可以有效弥补偏远地区消防力量的不足,提高基层的消防安全水平。志愿消防队在火灾扑救和消防安全宣传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当地消防安全的重要补充力量。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消防组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