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在哺乳期享有多项保护措施:
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安排夜班: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安排哺乳时间: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提供必要的设施: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妥善解决女职工在生理卫生、哺乳方面的困难。
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在劳动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预防和制止对女职工的性骚扰。
通过这些保护措施,确保了女职工在哺乳期能够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保障母婴健康。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女职工孕期及产假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