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特殊建设工程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类:
大型人员密集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20,000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交通枢纽:总建筑面积大于15,000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商业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文化娱乐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2,500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教育和福利设施: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娱乐场所:总建筑面积大于500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高层住宅建筑: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基础设施: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危险品设施: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重要办公建筑: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其他特定建筑:设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单体建筑面积大于4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这些特殊建设工程由于其特殊性和高风险性,需要进行更为严格的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以确保消防安全。
考试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特殊建设工程范围
考点练习题:
1、依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下列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工程,应当向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主管部门申请消防设计审查的是( )。
A. 建筑总面积15000m2的博物馆
B. 建筑总面积20000m2的客运车站候车室
C. 建筑总面积3000m2的饭店
D. 建筑总面积900m2的托儿所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是特殊建设工程: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第十五条 对特殊建设工程实行消防设计审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