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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如何处理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情况?

来源:233网校 2025-11-25 15:23:59
导读:本文将详细介绍在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应采取哪些措施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中,如何处理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情况?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对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做出了明确规定。定期检验是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环节之一。如果在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使用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理:

一、发现问题后的初步处理
1. 记录问题:详细记录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具体情况,包括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单位等信息。
2. 现场告知:立即告知使用单位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其立即停止使用相关设备。
3. 下达整改通知书:向使用单位下达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的具体要求和时限。

二、整改措施
1. 安排检验:使用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对特种设备进行定期检验。
2. 提交报告:检验完成后,使用单位应将检验报告提交给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
3. 复查验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应对检验结果进行复查验收,确保设备符合安全标准。

三、法律责任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行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 罚款: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对使用单位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停产停业整顿:对于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使用单位停产停业整顿,直至整改完成并通过复查验收。

  • 吊销许可证:对于多次违规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吊销使用单位的特种设备使用许可证。

    四、预防措施
    为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管理制度,明确定期检验的责任人和流程,确保按时进行检验。

    五、公众监督
    鼓励公众参与特种设备安全监督工作,通过设立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公众可以对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行为进行举报,进一步促进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总之,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按时进行定期检验。一旦发现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的情况,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不仅是法律法规的要求,也是保障企业和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措施。

科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考点:特种设备安全检查监督的规定

1、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国家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对象、内容、程序和监察结果的处置要求均有明确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特种设备经甲省检验检测地检验合格后到乙省使用.应由乙省检验检测机构重新检验

B.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均有权独立随时实施现场监察

C.监察人员应做好现场监察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D.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必须以口头形式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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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选项A错误,地方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不得对已经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重复进行许可,也不得要求对依照本条例规定在其他地方检验检测合格的特种设备,重复进行检验检测。 选项B错误,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时,应当有两名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证件。 选项C正确,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察,应当对每次安全监察的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作出记录,并由参加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有关负责人签字后归档。 选项D错误,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安全监察时,发现有违反本条例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行为或者在用的特种设备存在事故隐患、不符合能效指标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指令,责令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予以改正或者消除事故隐患。紧急情况下需要采取紧急处置措施的,应当随后补发书面通知。

2、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  )等内容。

A.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B.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C.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D.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E.特种设备运行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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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第六十条 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 公布特种设备安全以及能效状况,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特种设备质量安全状况; (二)特种设备事故的情况、特点、原因分析、防范对策; (三)特种设备能效状况; (四)其他需要公布的情况。 【联系区分】 第二十六条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二)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三)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四)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五)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六)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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