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后,是否可以在县区应急管理局所属的事业单位注册?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应急〔2019〕8号)第十七条,申请注册的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二)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
(三)受聘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工程技术类岗位或安全生产专业服务机构从事安全生产专业服务;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属于生产经营单位的事业单位,满足上述条件的人员可以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注册。
根据《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之日起5年内由本人向注册初审机构提出。超过规定时间申请初始注册的,按逾期初始注册办理。 申请初始注册暂无继续教育要求,逾期初始注册需满足继续教育要求。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延续注册、重新注册时,3年内继续教育学时累计不得少于48学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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