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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安全工程师进行初始注册的条件和程序

来源:233网校 2006年8月28日
   四、有关问题的补充说明

    1.申请2005年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人员,请首先与您所在的省级(安监局或煤监局)或部门(各部委或中央企业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管理机构联系,参加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待取得相应的继续教育学时后,填写初始注册申请表,初始注册申请表要求一律按照固定格式在计算机上录入并打印,以打印稿的形式上报至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初审;
    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53条第14项条款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故国家公务员不予注册;
    3.隶属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中央管理企业的申请人,请与其总部(总公司)的安全管理部门或人事部门联系,或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与所在省市的安监局或煤监局联系;
    4.有关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身体健康证明问题,是指医院开具的体检表证明;
    5.各省级或部门注册管理机构继续教育工作的收费,可参照人事部有关其他执业资格继续教育收费标准并参照当地物价部门的收费标准而确定;
    6.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的有效期为2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7.有关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前继续教育和初始注册的问题,也可查阅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文件《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5号)、《关于做好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18号)、《关于印发<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继续教育大纲>的通知》(安监总厅字[2005]42号)及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文件《关于开展2005年度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始注册工作的函》(安科字[200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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