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正式实施。这一被行业称为"史上最严"的安全管理新规,从企业架构、人员配置、履职要求等多维度重构了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体系,将推动行业安全治理从"事后追责"向"事前预防"转变。
🏢 企业层面安全管理核心要求
🔧 机构与人员配置
· 特级/一级企业:宜设置专职安全总监,鼓励其他企业根据规模设置。
· 安全总监任职条件:需具备中级及以上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筑施工安全类)资格,取得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有3年以上本行业安全管理经验。
· 企业主要负责人职责:共同对安全生产全面负责,需建立全员责任制、带班检查制度(每年检查时间不少于企业全年施工时间的25%),并与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 项目层面安全管理核心要求
🛡️ 关键岗位设置与职责
· 安全总监强制配置场景: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项目必须配备安全总监,并设置独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 施工现场人员峰值超500人
· 房屋建筑施工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
· 市政工程合同价款大于4亿元(或涉及隧道、轨道交通等高危工程)
· 安全总监任职条件: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初级/中级均可)、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有2年以上本行业安全管理经验;无需具备建造师资格。
· 安全总监职责边界:属于项目负责人序列(持B证),独立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C证),需履行专项安全管理职责,不兼任专职安全员工作。
🔄 人员委派制度强化
· 项目安全总监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实行企业委派制,由企业统一选聘、签订合同、发放薪酬、进行考核,确保其在项目中具备独立监督职权,直接接受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领导。
📌 分包单位管理要求
· 分包单位必须独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代为配置,需严格落实自身安全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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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内容如下: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城市管理委,上海市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山东省交通运输厅:
现将《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25年9月26日
附件下载: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原文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城乡建设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