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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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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法》概述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银行从业
授课老师:孙婧
所属科目:中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四部分 第三章 商事法律制度/第四节 票据法律制度/《票据法》概述
所属版本:2025

《票据法》概述介绍

(1)票据是指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是完全有价证券;是要式证券;是一种无因证券;是流通证券;是文义证券;是设权证券;是债权证券。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1:30:55

《票据法》概述考点试题

单选题 1.以下关于票据特征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 票据权利、义务的大小必须完全依据票据上所记载的文字内容为准,不得以票据以外的任何事项来变更其效力
B . 票据一经签发,其票据权利与基础关系相分离,无论基础关系是否存在或者是否有效,对票据权利的效力不产生影响
C . 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之一
D . 票据权利的行使是以持有票据为必要,持票人需要证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D项,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无说明的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

单选题 2.票据的无因性是指()。
A . 无论以何种方式取得都可以获得票据权利
B . 如果票据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以记载为准
C . 只要持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
D . 当事人签发、转让、承兑等票据行为须依法定形式进行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C项正确,票据是一种无因证券。票据的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时,无须说明其取得票据的原因,只要占有票据就可以行使票据权利。至于取得票据的原因,持票人无说明的义务,债务人也无审查的权利,即使取得票据的原因关系无效,对票据关系也不发生影响。
A项错误,以违法方式取得票据的,不可以获得票据权利。
B项是票据的文义性;
D项是票据的要式性。

单选题 3.下列不属于《票据法》中所指的票据是(  )。
A . 汇票
B . 本票
C . 发票
D . 支票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按照《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故本题选C。

单选题 4.下列不属于票据基本特征的是()。
A . 票据是非流通证券
B . 票据是要式证券
C . 票据是无因证券
D . 票据是债权证券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A错误:票据是流通证券。除票据特别注明外,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而流通。票据的流通性是票据的基本特征。

单选题 5.票据的流通性是指(  )。
A . 必须根据法律规定的必要形式制作
B . 如果票据记载的文义与记载人的真实意思有出入,以记载为准
C . 除票据特别注明外,票据在到期前,可以通过背书方式转让而流通
D . 票据一经做成,票据上的权利便随之而确立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A项是票据的要式性
B项是票据的文义性
D项表明票据是设权证券。

大咖讲解:《票据法》概述

孙婧
期货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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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的功能

(1)汇兑作用。汇兑即异地支付,通常由汇款人将款项交存银行,由银行作为出票人将签发的汇票寄往异地或交持票人持往异地,持票人向异地银行兑取现金或凭此办理转账结算。

(2)支付与结算作用。

(3)融资作用。

(4)替代货币作用。

(5)信用作用。这是票据作为商业信用工具的体现。当事人进行贸易时,可以使用票据进行结算,并约定-定期限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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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行为

(1)票据行为的概念

票据行为是指以发生、变更或消灭票据的权利义务关系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出票、背书、承兑、保证。

(2)票据行为的种类

出票:出票是指出票人依照法定款式做成票据并交付于收款人的行为。

背书:背书是指持票人转让票据权利予他人。

承兑:指汇票的付款人承诺负担票据债务的行为。

保证:保证是指除票据债务人以外的人为担保票据债务的履行、以承担同内容的票据债务为目的的一种附属票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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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

(1)票据权利的概念

票据权利是持票人因合法拥有票据而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包括付款请求权(第一顺序请求权)和追索权(第二顺序请求权)。

付款请求权:指持票人向票据主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追索权:持票人被拒绝承兑或得不到付款时,向其他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

(2)票据权利的取得、行使和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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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丧失的补救措施

(1)挂失止付

(2)公示催告

(3)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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