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金融机构
(1)开发性金融机构和政策性银行
开发性金融机构:国家开发银行
政策性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2)商业银行
大型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外资银行等。
(3)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
货币当局(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独立执行货币政策,履行职责,开展业务,不受地方政府、各级政府部门、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是依法进行外汇管理的行政机构,是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由中国人民银行管理。
金融监督管理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202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基础上组建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负责除证券业之外的金融业监管,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统筹负责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加强风险管理和防范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履行对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的日常监管职责、有关金融消费者保护职责,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投资者保护职责划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2018年3月组建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不再保留。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授权,统一监督管理全国证券期货市场,维护证券期货市场秩序,保障其合法运行。2023年3月,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调整为国务院直属机构,强化资本市场监管职责。
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
证券期货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证券公司、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
保险类金融机构
保险类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等。
其他金融机构
其他金融机构是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准金融机构。
金融行业自律组织
(1)中国银行业协会:我国银行业自律组织,是全国性非营利社会团体。
(2)中国证券业协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业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3)中国期货业协会: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
(4)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依法设立的,由证券投资基金行业相关机构自愿结成的全国性、行业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从事非营利性活动。
(5)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是经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查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中国保险业的全国性自律组织,是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6)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商协会: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是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
(7)中国信托业协会:是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登记注册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银保监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8)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2015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国家有关部委组织建立的国家级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