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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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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业务概述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银行从业
授课老师:孙婧
所属科目:中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二部分 第七章 理财与同业业务/第一节 理财业务概述与管理 /理财业务概述
所属版本:2025

理财业务概述介绍

要点

具体内容

一般要求

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分类与特点

按募集方式

• 公募理财产品——不特定社会公众

• 私募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

按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至少80%投资于存款、债券

• 权益类——至少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

•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至少8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

• 混合类——投资于前三者且均未达到上述比例标准

按运作方式

• 封闭式——运行期间总额固定不变,不得认购赎回

• 开放式——总额不固定,可在开放日认购赎回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1:30:16

理财业务概述考点试题

单选题 1.根据资管新规,商业银行应当以理财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理财业务,银行内部不再开展理财业务。
A .
B .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根据资管新规,商业银行应当以理财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理财业务,银行内部不再开展理财业务,目的是避免理财业务风险传导至银行,促进理财业务回归本源,并对理财业务进行单独监管。

判断题 2.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固定不变,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开放日和场所,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
A .
B .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1.封闭式理财产品是指有确定到期日,且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固定不变,投资者不得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2.开放式理财产品是指自产品成立日至终止日期间,理财产品份额总额不固定,投资者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开放日和场所,进行认购或者赎回的理财产品。

多选题 3.按照募集方式的不同,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可以分成()。
A . 封闭理财产品
B . 开放式理财产品
C . 公募理财产品
D . 私募理财产品
E . 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

正确答案: C

答察解析: 1.根据募集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公募理财产品和私募理财产品。(CD正确)
2.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E选项错误,不符合题干)
3.根据运作方式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和开放式理财产品。(AB选项错误,不符合题干)

单选题 4.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  )。
A . 50%
B . 60%
C . 70%
D . 80%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1.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2.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
3.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
4.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故本题选D。

单选题 5.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规定,股票基金的基金资产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  )。
A . 90%
B . 80%
C . 60%
D . 70%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投资性质的不同,将理财产品分为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权益类理财产品、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和混合类理财产品。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存款、债券等债权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权益类理财产品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的比例不低于80%,混合类理财产品投资于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资产且任一资产的投资比例未达到前三类理财产品标准。

大咖讲解:理财业务概述

孙婧
期货从业
证券从业
银行从业
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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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频

理财业务管理

(1)理财业务的管理要求

①集中统一管理

②业务隔离

③风险隔离

④市场交易和公平交易

(2)理财业务的销售管理

【销售机构管理】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机构。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销售人员管理】

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原则

勤勉尽职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平对待投资者原则、专业胜任原则。

销售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手续前,特别注意事项

①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

②向投资者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③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④提醒投资者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⑤确认投资者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的情形

①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②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③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④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私自代理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等交易;

⑤违规对投资者作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⑥挪用投资者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⑦擅自更改投资者交易指令;

⑧其他可能有损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3)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管理

投资范围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可以投资于

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不得直接投资于

信贷资产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

本行信贷资产、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商业银行面向非机构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不良资产、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商业银行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不得用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

理财产品的资管产品投资要求和非标债权投资要求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资产管理产品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

Ⅰ、准确界定相关法律关系,明确约定各参与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并符合该资产管理产品的相关监管规定;

Ⅱ、所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不得再投资于其他资产管理产品(公募证券投资基金除外);

Ⅲ、切实履行投资管理职责,不得简单作为资产管理产品的资金募集通道;

Ⅳ、充分披露底层资产的类别和投资比例等信息,并在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登记资产管理产品及其底层资产的相关信息。

Ⅰ、确保理财产品投资与审批流程相分离,比照自营贷款管理要求实施投前尽职调查、风险审查和投后风险管理,并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

Ⅱ、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单一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余额,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发行银行资本净额的10%;

Ⅲ、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余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理财产品净资产的35%,也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披露总资产的4%

理财产品的集中度管理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或者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证券的,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Ⅰ、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Ⅱ、商业银行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的30%;

Ⅲ、商业银行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30%。

理财产品的杠杆控制

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140%,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200%。杠杆水平是指理财产品总资产/理财产品净资产。

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风险管理

商业银行发行的封闭式理财产品的期限不得低于90天;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理财产品的期限匹配要求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理财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应当为封闭式理财产品,并明确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安排。未上市企业股权及其受(收)益权的退出日不得晚于封闭式理财产品的到期日。

高频

理财业务的管理要求

理财业务的管理要求:

要点

管理要求

集中度

管理

(1)每只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的市值不得超过该理财产品净资产的10%;

(2)全部公募理财产品持有单只证券或单只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不得超过该证券市值或该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市值30%;

(3)全部理财产品持有单一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30%。

杠杆

控制

• 商业银行不得发行分级理财产品

• 商业银行每只开放式公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 140% 每只封闭式公募理财产品、每只私募理财产品的杠杆水平不得超过 200%

流动性

管理

• 开放式理财产品应当持有不低于该理财产品资产净值5% 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国债、中央银行票据和政策性金融债券。

高频

理财业务的销售管理

【销售机构管理】

理财产品销售机构包括:销售本公司发行理财产品的理财公司;接受理财公司委托销售其发行理财产品的代理销售机构,包括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机构。未经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直接或变相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销售人员管理】

理财产品销售活动原则

勤勉尽职原则、诚实守信原则、公平对待投资者原则、专业胜任原则。

销售人员在为投资者办理购买理财产品手续前,特别注意事项

①有效识别投资者身份;

②向投资者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收费标准及方式等;

③了解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情况、投资期限和流动性要求;

④提醒投资者阅读销售文件,特别是风险揭示书和权益须知;

⑤确认投资者抄录了风险确认语句。

销售人员从事理财产品销售活动,不得有的情形

①在销售活动中为自己或他人牟取不正当利益,承诺进行利益输送,通过给予他人财物或利益,或接受他人给予的财物或利益等形式进行商业贿赂;

②诋毁其他机构的理财产品或销售人员;

③散布虚假信息,扰乱市场秩序;

④违规接受投资者全权委托,私自代理投资者进行理财产品认购、赎回等交易;

⑤违规对投资者作出盈亏承诺,或与投资者以口头或书面形式约定利益分成或亏损分担;

⑥挪用投资者交易资金或理财产品;

⑦擅自更改投资者交易指令;

⑧其他可能有损投资者合法权益和所在机构声誉的行为。

高频

理财产品的分类

要点

具体内容

分类与特点

按募集方式

• 公募理财产品——不特定社会公众

• 私募理财产品——合格投资者

按投资性质

• 固定收益类——至少80%投资于存款、债券

• 权益类——至少80%投资于权益类资产

• 商品及金融衍生品类——至少80%投资于商品及金融衍生品

• 混合类——投资于前三者且均未达到上述比例标准

按运作方式

• 封闭式——运行期间总额固定不变,不得认购赎回

• 开放式——总额不固定,可在开放日认购赎回



高频

理财业务的参与主体

理财业务的参与主体

主体

要求

合格投资者

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投资于单只理财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

(1)具有 2 年以上投资经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自然人:

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 300 万元人民币,

家庭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或者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

(2)最近 1 年末净资产不低于 1000万元人民币的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3)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营机构

商业银行应当以理财子公司的形式开展理财业务,银行内部不再开展理财业务。

理财产品

管理人

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是理财产品的管理人,也是理财业务的供给方,负责理财产品的发行、募集、投资运作和日常管理,在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化的投资收益。

理财产品

托管人

理财产品应由具有托管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独立托管。

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将其发行的理财产品委托给具有托管资质的商业银行,由其行使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资产估值、投资监督等职责。

销售机构

理财产品的销售渠道分为直销和代销

直销是指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自己销售本公司所发行的理财产品。

代销是指其他理财公司、商业银行等机构代理销售理财产品。

其他资产

管理机构

FOF和MOM合作模式下,商业银行或理财公司与其他资产管理机构是委托人与受托人的关系。

高频

理财业务的定义

理财业务是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时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出现兑付困难时,商业银行不得以任何形式垫资兑付。

理财产品是指商业银行按照约定条件和实际收益情况向投资者支付收益、不保证本金支付和收益水平的非保本理财产品。

高频

理财业务的投资运作管理

• 理财产品投资范围

可以投资于国债、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政府机构债券、金融债券、银行存款、大额存单、同业存单、公司信用类债券、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市场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公募证券投资基金、其他债权类资产、权益类资产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

• 不得直接投资于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信贷资产,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或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于本行发行的次级档信贷资产支持证券。

• 不得用自有资金购买本行发行的理财产品,不得为理财产品投资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或权益类资产提供任何直接或间接、显性或隐性的担保或回购承诺,不得用本行信贷资金为本行理财产品提供融资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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