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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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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保险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银行从业
授课老师:赵聪
所属科目:中级个人理财
考点标签: 运用
所属章节:第二章 财富保障与规划/第三节 保险的主要品种/年金保险
所属版本:2025

年金保险介绍

(1)定义

年金保险是以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并按约定的时间间隔分期给付生存保险金的人身保险。

(2)分类(按被保险人人数)

人数

险种

内容

1人

个人年金

在被保险人身存期间向其支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死亡。【最常见、最普通】

2人

联合年金

任一被保险人死亡,停止给付【给付条件高,保费低】

最后生存者年金

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停止给付,给付金额不变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最后一个被保险人死亡,停止给付,给付金额随被保险人数减少而调整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01 11:33:28

年金保险考点试题

多选题 1.下列有关联合年金的表述,错误的有()。
A . 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至少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B . 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只有一个生存作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C . 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至少有一个生存作为给付条件的,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保险
D . 该类年金保险给付条件较高,因此保费较低
E . 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生存作为给付条件的,且有一个死亡即停止给付的年金保险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联合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的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在年金给付过程中,只要任一被保险人死亡,年金给付即告终止。由于该类年金保险年金给付条件较高,因此保费较低。但受高给付条件限制市场认同度并不高。

单选题 2.一般情况下,个人年金要比联合及生存者年金的保费( )。
A .
B .
C . 相等
D . 无法确定

正确答案: B

答察解析:

个人年金是指以一个被保险人的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还有一人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从总体上看,由于联合及生存者年金要比个人年金支付的时间长,它的保费也要比后者高得多。 

多选题 3.年金保险按照被保险人人数分类,可以分为(  )。
A . 个人年金
B . 联合年金
C . 最后生存者年金
D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E . 综合年金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年金保险按照被保险人人数分类,可以分为个人年金、联合年金、最后生存者年金、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单选题 4.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  )。
A . 只要有一个被保险人存活,年金就继续给付,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
B . 只要有一个被保险人存活,年金就继续给付,且给付金额随着被保险人数的减少而进行调整的年金
C . 所有被保险人同时存活,年金才继续给付,且给付金额不发生变化的年金
D . 以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中至少还有一人生存为给付条件,且给付金额随着被保险人数的减少而进行调整的年金

正确答案: D

答察解析: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是指以两个或两个以上被保险人中至少还有一人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但与最后生存者年金不同的是联合及生存者年金在被保险人人数减少时,给付的年金金额也会随之相应调低。

单选题 5.(  )是指以一个被保险人的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
A . 个人年金
B . 联合年金
C . 最后生存者年金
D . 联合及生存者年金

正确答案: A

答察解析: 个人年金是指以一个被保险人的生存为年金给付条件的年金保险。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被保险人生存期间向其支付年金,直至该被保险人死亡。这是最常见、最普通的年金保险。

大咖讲解:年金保险

赵聪
基金从业
银行从业
原某985高校金融讲师,CFP持证人, 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泰证券、中国邮政集团等多家机构特聘内训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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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保险

(1)普通型人寿保险

死亡保险

定期寿险

期限

具有固定的保险期限

保险责任

①保险期内,被保险人死亡,保险公司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

②保险期结束时被保险人生存,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不支付保险金、不退还已交保费。

分类

定额定期寿险

保单有效期内,保额恒定不变【最常见】

保额递减寿险

保险金额随时间的推移而减少【适合还贷人群】

保额递增定期寿险

保险金额随时间的推移而增加【抗通胀】

终身寿险

期限

无固定期限,为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

无论被保险人何时死亡,保险人均要给付保险金。

现金价值

①又称解约金/退保金

②指被保险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寿险公司应该返还的金额。

保险合同中的现金价值=保险费-保险公司的营业费用-佣金-保险保障的成本

现金价值与保费缴纳期限成反比;保费期限长度与保障性成正比,缴费期越长,保障性越高。

保险公司向投保人退还现金价值的情形

①保险公司根据规定解除保险合同,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②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③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④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经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

分类

普通终身寿险

终身分期交付保险费

限期交费终身寿险

保费需在规定期限内缴清

趸交终身寿险

投保时一次缴清

生存保险

概念:生存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的生存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寿保险。通常规定当被保险人生存N年或被保险人生存至一定年龄时,保险人给付保险金。

常见:子女教育金

当被保险人至合同约定年龄时,可以领取一笔约定的保险金。通常被用来为被保险人积累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学杂费。【比如爸爸在小明5岁给他买了生存保险,约定在小明20岁时可以领取约定的一笔保险金,用来支付大学学费】

两全寿险

概念:两全寿险又被称为生死合险,是指无论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或在保险期届满时仍然生存,保险人均给付保险金的人寿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死亡→向受益人支付死亡保险金,保单责任终止

被保险人活至保单期满→向被保险人支付生存给付金,保单责任终止

特点:相当于定期寿险和生存保险的结合,具有强制储蓄性。

(2)新型人寿保险

分红寿险

概念

分红寿险是指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产品。

红利来源

①死差益(损):实际死亡率小于(大于)预定死亡率而产生的利益(损失)

②利差益(损):实际投资收益率高于(低于)预定利率的部分

③费差益(损):实际营业费用小于(大于)预计营业费用而产生的利益(损失)

红利领取方式

现金红利:现金领取、累积生息、抵缴保费、缴清增额保险

增额红利:采用缴清增额保险方式领取,期满时保险金最高

特点

①保单持有取得保障的同时可以通过分红享受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果。

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应至少将分红保险业务当年度可分配盈余的70%分配给客户

②客户承担一定的投资风险

③分红寿险定价的精算假设比较保守,即保单的价格较高,以便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产生更多地可分配盈余。

投资连结保险

账户设置

投资连结保险是指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身保险产品。

①投连险可以设置一个或多个投资账户

②客户可根据自身的投资偏好和风险承受能力选择资金在各个账户间的分配比例

③投资账户与保险公司其他账户分离,不同投资账户之间也相互分离

④资金可以在不同账户之间划转

⑤没有最低投资回报的保障

⑥不承诺现金价值,投保人承担全部投资风险

⑦死亡保险金的大小与投资账户的投资表现直接相关

特点

投资账户独立

投连险需设置单独投资账户,该账户独立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账户

保险责任多样

包括死亡、残疾给付、生存保险领取、豁免保险费、失能保险金、重大疾病等

缴费灵活

如:有的投连险在固定缴费基础设置保险费假期,允许保险人不必按约定的日期缴费。

有的投连险取消缴费期间、缴费频率、缴费数额规定,投保人可以随时支付最低限制数额以上的保险费。

费用收取透明

保险公司详细列明扣除费用的性质和使用方法,提供多渠道供客户查询。

万能寿险

概念:万能险是一种产品运作机制完全透明、可灵活缴纳保费、可随时调整保险保障水平,且将保障和投资功能融为一体的保险产品。万能险通常提供最低收益保证。

万能险的特点:

①在投保人缴纳首期保险费后,可以自由决定保费的支付金额和支付时间

②客户可以根据自身在不同阶段的需求和支付能力调高或调低保险金额和死亡给付方式

③在保单存续期间,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按照自己的需要从万能账户中领取部分账户价值,供自己支配使用。

高频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1)定义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体残疾、死亡或保险合同约定的其他事故时,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的残疾给付比例支付残疾保险金或按规定的保险金额支付身故保险金的一种人身保险产品。

意外伤害事件:具有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和非疾病的特点。

(2)分类

分类标准

类别

保险风险

普通意外伤害险: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各种意外伤害风险

特定意外伤害险:特定时间、特定地点或特定原因而导致的人身意外伤害风险。

保险期限

1年期意外伤害保险、极短期意外伤害保险、多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一般不超过5年)

高频

健康保险

(1)定义

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人因健康原因或者医疗行为的发生给付保险金的保险。

(2)分类

健康保险主要包括:医疗保险、疾病保险、失能收入保险、护理保险以及医疗意外保险等。

类别

要点

医疗保险

概念:指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的医疗、康复等提供保障的保险。

分类:费用补偿型、定额给付型

【费用补偿型】根据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康复费用支出确定保险金额

【定额给付型】按约定的数额给付

疾病保险

发生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时,为保险人提供保障的保险。(一旦确诊,一次性给付)

失能收入保险

以保险合同约定的疾病或者意外伤害导致工作能力丧失为给付保险金条件,为被保险人在一定时期内收入减少或者中断提供保障的保险。

保险合同内通常含有:免责期间、给付期限和给付方式等要素

护理保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为被保险人日常生活能力障碍引发护理需要提供的保险。【规定有天数不等的免责期】

医疗意外保险

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发生不能归责于医疗机构、医护人员责任的医疗损害。

(3)期限

①长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间超过1年或者保险期间虽不超过1年但含有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②短期健康保险

保险期间为1年以及一年以下且不含保证续保条款的健康保险。

【保证续保条款】指在前一保险期间届满前,投保人提出续保申请,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原条款和约定费率继续承保的合同约定。

高频

财产保险

(1)定义

广义:以财产及其有关的经济利益和损害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狭义:以物质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又称财产损失保险

(2)分类

我国通常将广义的财产保险分为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类别

内容

财产损失保险

企业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是指以投保人存放在固定地点的财产和物资作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家庭财产保险:是指以城乡居民的有形财产为保险标的的一种保险

责任保险

责任保险的保险标的是被保险人在法律上应负的民事损害赔偿行为。

根据责任范围分类:

公众责任保险

被保险人在固定场所或地点进行生产、营业或其他各项活动中由于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工厂、旅馆、商店、医院、学校、影剧院、歌舞厅等各种公众活动场所可投保。

产品责任保险

承保因产品缺陷致使用户或消费者遭到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时,依法应由该产品的制造、销售或修理商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雇主责任保险

承保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因发生意外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根据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等规定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

职业责任保险

承保各种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上的疏忽或过失致使他人遭受损害的经济赔偿责任。

专业技术人员:医生、律师、会计师、工程师、设计师等,一般由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投保。

宠物犬主责任险

承保由于被保险人合法饲养的犬造成第三者人身伤害,由保险人提供因狗咬伤所造成的伤残补助,并承担医疗费用及疫苗的费用。

信用保险

以各种信用风险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义务人不履约而使权利人遭受损失时,有保险人提供经济赔偿。

(3)家庭财产保险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简称家财险,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投保。保险公司对家庭财产进行区分,将家庭财产分为一般可保财产、特保财产和不可保财产。

可保财产

①自有居住房屋;②室内装修、装饰及附属设施;③室内家庭财产

特保财产

①农村家庭存放在院内的非动力农机具、农用工具和已收获的农副产品;

②个体劳动者存放在室内的营业器具、工具、原材料和商品;

③代他人保管的财产或与他人共有的财产;

④须与保险人特别约定才能投保的财产。

不可保财产

①金银、珠宝、首饰、古玩、货币、古书、字画等珍贵财物(价值太大或无固定价值)

②货币、储蓄存折、有价证券、票证、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等(不是实际物资);

③违章建筑、危险房屋以及其他处于危险状态的财产;

④摩托车、拖拉机或汽车等机动车辆,寻呼机、手机等无线通信设备和家禽家畜(其他财产保险范围);

⑤食品、烟酒、药品、化妆品,以及花、鸟、鱼、虫、树、盆景等(无法鉴定价值)。

理赔金额的计算方式

 

全部损失

部分损失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以不超过保险价值为限

赔偿金额按实际损失计算

保险金额<保险价值

按保险金额赔偿

赔偿金额按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比例计算

(4)机动车辆保险

分类

内容

基本险

机动车辆损失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

附加险

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辆停驶损失险、自燃损失险、新增设备损失险、车上责任险、无过错责任险、车上货物掉落责任险、不计免赔特约险等。

【未购买基本险的不能购买附加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

 

有责限额

无责限额

死亡伤残

110000元人民币

11000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

10000元人民币

1000元人民币

财产损失

2000元人民币

100元人民币

 

高频

团体保险

团体保险

(1)定义

团体保险是以团体为保险对象,以集体名义投保并由保险人签发一份总的保险合同,保险人按合同规定向其团体中的成员提供保障的保险。

(2)分类

团体寿险、团体意外伤害保险、团体健康保险。

(3)特点

①用集体的选择来代替对个别被保险人的选择

②手续简化

③保险费率优惠

④可以免除体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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