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风险计量考点解析
信用风险计量介绍
1、违约
当下列一项或多项事件发生时,债务人即被视为违约:
(1)债务人对银行的实质性信贷债务逾期90天以上。若债务人违反了规定的透支限额或者重新核定的透支限额小于目前的余额,各项透支将被视为逾期。
(2)银行认定
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银行应将债务人认定为“可能无法全额偿还对银行的债务”:
①银行对债务人任何一笔贷款停止计息或应计利息纳入表外核算。
②发生信贷关系后,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银行核销了贷款或已计提一定比例的贷款损失准备。
③银行将贷款出售并承担一定比例的账面损失。
④由于债务人财务状况恶化,银行同意进行消极重组,对借款合同条款作出非商业性调整。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况:一是合同条款变更导致债务规模下降;二是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借新还旧;三是债务人无力偿还而导致的展期。
⑤银行将债务人列为破产企业或类似状态。
⑥债务人申请破产,或者已经破产,或者处于类似保护状态,由此将不履行或延期履行偿付银行债务。
⑦银行认定的其他可能导致债务人不能全额偿还债务的情况。如果某债务人被认定为违约,银行应对该债务人所有关联债务人的评级进行检查,评估其偿还债务的能力。是否对关联债务人实行交叉违约认定,取决于关联债务人在经济上的相互依赖和一体化程度。
2、违约概率
违约概率是指债务人在未来1年时间内发生违约的可能性。
违约概率的估计包括两个层面:
(1)单一借款人的违约概率
(2)某一信用等级所有借款人的违约概率
3、违约损失率
违约损失率是指债务人一旦违约将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数额,即损失的严重程度。
4、信用评级
信用评级可以分为外部评级和内部评级。
一、授信工作尽职要求
1、商业银行不得对以下用途的业务进行授信
(1)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或项目
(2)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授信作为注册资本金、注册验资和增资扩股
(3)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等投资
2、商业银行实施有条件授信时应遵循“先落实条件,后实施授信”的原则,授信条件未落实或条件发生变更未重新决策的,不得实施授信
二、全流程管理
1、贷款业务监管框架:三个办法一个指引
《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项目融资业务指引》
【注意】2024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对《项目融资业务指引》进行了修订,并以专章并入《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故形成了“三个办法”,即《固定资产贷款管理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办法》、《个人贷款管理办法》
2、实行审贷分离:信贷审批岗位完全独立于贷款的营销和发放
3、实行贷款三查: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
4、严格信贷审批:通过贷审会集体评议,对情况较简单、信用额度较小、风险判断较容易的业务,可用直接审批方式
5、执行受托支付管理
三、限额管理
1、单一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
2、集团客户授信限额管理
对单一集团客户贷款不应超过其资本余额的15%
3、大额风险暴露管理
商业银行对客户的风险暴露包括
(1)因各项贷款、投资债券、存放同业、拆放同业、买入返售资产等表内授信形成的一般风险暴露
(2)因投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形成的特定风险暴露
(3)因债券、股票及其衍生工具交易形成的交易账簿风险暴露
(4)因场外衍生工具、证券融资交易形成的交易对手信用风险暴露
(5)因担保、承诺等表外项目形成的潜在风险暴露
(6)其他风险暴露: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除上述风险暴露外,信用风险仍由商业银行承担的风险暴露
4、国别风险与区域风险限额管理
(1)国外银行一般不对一个国家内的某一区域设置区域风险限额,而只是对较大的跨国区域,如亚太区、东亚区、东欧等设置信用风险暴露的额度框架
(2)我国国土辽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距较大,因此,在一定时期内实施区域风险限额管理是很有必要的
5、组合限额管理
行业、产品、风险等级和担保是最常用的组合限额设定维度
四、贷款需求测算
1、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营运资金量-借款人自有资金-现有流动资金贷款-其他渠道提供的营运资金
2、营运资金量=上年度销售收入× (1-上年度销售利润率) ×(1+预计销售收入年增长率) /营运资金周转次数
3、营运资金周转次数=360/ (存货周转天数+应收账款周转天数-应付账款周转天数+预付账款周转天数-预收账款周转天数)
五、期限管理
六、合同管理
1、银行应在借款合同中与借款人明确约定流动资金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用途、支付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2、银行应要求借款人在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中作出的承诺
(1)贷款项目及其借款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2)及时向贷款人提供完整、真实、有效的材料
(3)配合贷款人对贷款的相关检查
(4)发生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及时通知贷款人
(5)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等重大事项前征得贷款人同意
七、风险缓释
1、运用合格的抵(质)押品、净额结算、保证和信用衍生工具等方式转移或降低信用风险
2、采用内部评级法计量信用风险监管资本,信用风险缓释功能体现为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或违约风险暴露的下降
八、还款管理
1、对即将到期的业务,商业银行会提前通知借款人及时准备资金,按期足额偿还贷款本息
2、在日常管理中,贷款人应加强对资金账户的监控,关注大额及异常资金流入流出情况,动态关注借款人经营、管理、财务及资金流向等重大预警信号,根据合同约定及时采取提前收贷、追加担保等有效措施防范化解贷款风险
3、对借款人确因暂时经营困难等原因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的,可与借款人协商采取展期、续贷、贷款重组等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联合授信
1、对在3家以上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50亿元以上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2、对在3家以上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有融资余额,且融资余额合计在20~50亿元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可自愿建立联合授信机制
3、联合授信机制的运作机制包括:①协商确定联合授信额度;②监测联合授信额度使用情况;③建立预警机制
融资产风险分类管理
一、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后三类称为不良资产)
【注意】该分类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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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类 |
债务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客观证据表明本金、利息或收益不能按时足额偿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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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类 |
虽然存在一些可能对履行合同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但债务人目前有能力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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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级类 |
债务人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或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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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疑类 |
债务人已经无法足额偿付本金、利息或收益,金融资产已发生显著信用减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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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失类 |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后,只能收回极少部分金融资产,或损失全部金融资产 |
二、金融资产风险分类的最低标准
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应至少归为关注类
(1)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操作性或技术性原因导致的短期逾期除外(7天内)
(2)未经商业银行同意,擅自改变资金用途
(3)通过借新还旧或通过其他债务融资方式偿还,债券、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续贷业务除外
(4)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本行或其他银行的债务出现不良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应至少归为次级类
(1)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90天
(2)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
(3)债务人或金融资产的外部评级大幅下调,导致债务人的履约能力显著下降
(4)同一非零售债务人在所有银行的债务中,逾期超过90天的债务已经超过20%
3、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应至少归为可疑类
(1)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270天
(2)债务人逃废银行债务
(3)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的50%以上
4、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归为损失类
(1)本金、利息或收益逾期超过360天
(2)债务人已进入破产清算程序
(3)金融资产已发生信用减值,且预期信用损失占其账面余额的90%以上
四、金融资产风险分类调整与特别规定
1、将不良资产上调至正常类或关注类时,应符合正常类或关注类定义,并同时满足:
(1)逾期的债权及相关费用已全部偿付,并至少在随后连续两个还款期或6个月内(按两者孰长原则确定)正常偿付
(2)经评估认为,债务人未来能够持续正常履行合同
(3)债务人在本行已经没有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
2、因并购导致偿债主体发生变化的,并购方和被并购方相关金融资产风险分类在6个月内不得上调
3、商业银行对投资的资产管理产品或资产证券化产品进行风险分类时,应穿透至基础资产,按照基础资产风险状况进行风险分类
4、商业银行应对重组资产设置重组观察期。观察期自合同调整后约定的第一次还款日开始计算,应至少包含连续两个还款期,并不得低于1年
5、商业银行应至少每季度对全部金融资产进行一次风险分类,至少每年对风险分类制度、程序和执行情况进行一次内部审计
一、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相关指标
1、不良资产率=表内不良信用风险资产/表内信用风险资产
2、不良贷款率=不良贷款/各项贷款
3、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不良贷款
4、逾期贷款率=逾期贷款余额/各项贷款
5、迁徙率:反映贷款风险分类变化情况的指标
如:关注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中变为不良贷款的金额/关注贷款
二、不良资产处置方式
1、直接追偿(最基本、最常用)
2、委外清收
3、债务重组
4、资产租赁
5、押品处置
6、债权转让:分为单户债权转让和不良资产批量转让
7、债务减免
8、呆账核销
(1)账销案存,即核销后的呆账,金融企业要继续尽职追偿,尽最大可能实现回收价值最大化
(2)金融企业核销呆账,应按规定提供财产清偿证明等外部法律证据。但因职工安置等特殊原因,法院不能出具财产清偿证明等相关文件的,金融企业可凭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内部清收报告、法律意见书进行核销
内部清收报告应包括债务人和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形成呆账的原因、采取的补救措施、债务追收过程、对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金融企业法律意见书应由金融企业内部法律部门出具,就被核销债权进行的法律诉讼情况进行说明,包括诉讼过程、结果等;未涉及法律诉讼的,应说明未诉讼理由
9、破产清偿
10、诉讼追偿
三、债权人委员会机制
1、由债务规模较大的困难企业3家以上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起成立的协商性、自律性、临时性组织
2、职责:依法维护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推动债权银行业金融机构精准发力、分类施策,有效保护金融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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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聪
AFP持证人,经济师
主讲:证券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中级个人理财
原某985高校金融讲师,CFP持证人, 中国工商银行、中信银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泰证券、中国邮政集团等多家机构特聘内训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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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泽瑞
金融培训高级讲师
主讲:证券投资顾问业务,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证券分析师),初级个人贷款,中级个人贷款,期货投资分析
经济学硕士、金融培训高级讲师,李泽瑞老师从事金融类考证培训,教学经验丰富,出口成“段子”,是一个让学员欲罢不能的很有个人风格的老师,江湖学员称被讲课耽误的“德云社”编外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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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婧
外汇分析师
主讲:期货法律法规,投资银行业务(保荐代表人),证券市场基本法律法规,中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初级法律法规与综合能力
曾就职于多家大型证券、期货公司,具有丰富的金融从业培训经验,外汇分析师,大学生金融交易大赛评委,同时拥有金融类多个从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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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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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初级个人理财
美国经济学硕士。任职于某高校金融系,主要教学及研究方向为投资理财,教学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深厚,对热点考点把握准确,讲课生动有趣,深入浅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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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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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础知识,中级银行管理,初级银行管理,上岗实训
233网校签约网课老师,专业从事AFP/CFP、银行从业、基金从业、中级经济师、银行校园招聘等课程的研究和授课,曾在四大行及华夏银行、天津银行、渤海银行等机进行金融类培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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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浒
主讲:中级金融,初级风险管理,中级风险管理
经济学博士,多年从事金融、经济课程教学,授课经验丰富,课程务实,善于总结重点、难点、考点,对职业资格考试命题、备考有独到的见解和准确的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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