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银团贷款的成员均为银团成员。银团成员按照信息共享,独立审批,自主决策,自担风险的原则自主确定各自的授信行为,并按实际承担份额享有银团贷款项下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按照在银团贷款中的职能和分工,银团成员通常分为牵头行,代理行和参加行等角色。也可以按照实际规模和需要在银团内部增设副牵头行,联合牵头行等。
(1)牵头行
银团贷款牵头行是指经借款人同意,负责发起组织银团、分销银团贷款份额的银行。单家银行担任牵头行时,其承贷份额原则上不少于银团融资总金额的20%;分销给其他银团贷款成员的份额原则上不低于50%。
(2)代理行
银团代理行是指银团贷款合同签订后,按相关贷款条件确定的金额和进度归集资金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并接受银团委托按银团贷款合同约定进行银团贷款事务管理和协调活动的银行。
(3)参加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