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查处情况的公告
广大社会单位及各界群众:
为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证”违法行为,我总队于近期查处了3起注册消防工程师违规“挂证”案件,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注册消防工程师李某出租资格证书行政处罚案。李某系某职业技术学院在职教师,于2022年3月将本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证”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针对李某的违规“挂证”行为,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某罚款18000元。
二、注册消防工程师由某出租资格证书行政处罚案。由某于2023年4月入职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该机构任职期间,由某在未告知该机构的情况下,于2025年12月又入职了某中学校,且事后一直未主动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提出离职。由某的行为属于违规“挂证”,违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针对由某的违规“挂证”行为,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由某罚款10000元。
三、注册消防工程师李某出租资格证书行政处罚案。李某系某市直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于2025年3月将本人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挂证”在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第四项之规定。针对李某的“挂证”行为,消防救援部门依据《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李某罚款10000元。
特此公告。
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政策法规处
2026年4月16日
原文标题:关于对注册消防工程师违规“挂证”行为查处情况的公告
原文来源:黑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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